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020-03-31
本项目仅支持在公开发行的图书文献或网站能查询核实的标准,否则不予奖励。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二)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三)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2020-03-31
(一)《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020-03-31
(一)拟申报的企业填报《申报表》,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二)拟申报的企业于2020年4月20日前将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材料”所列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企业服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9楼957办公室外)。
(三)我局在接收企业申报资料时会现场审核企业所制(修)订技术标准文件原件,请企业提交资料时一并携带。
2020-03-31
2021-9-3-FJ/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2020-03-31
2021-9-3-FJ/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doc
2020-03-31
1.支持标准
(1)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6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40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20万元。
(2)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40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2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15万元。
(3)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为25万元。对于有多个编制单位的,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资金15万元,其余参编单位共计奖励资金10万元。
只奖励技术标准制定第一和第二承担单位;系列技术标准只能申请一项标准奖励;同一技术标准,如多家企业申请的奖励额累计超过奖励总额,则按照相应比例分配奖励资金;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
主导制(修)定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企业。
3.申报资料。
(1)《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及复印件。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021-04-06
(一)《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021-04-06
(一)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二)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三)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2021-04-06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报《申报表》,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
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二)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所属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
2021-04-06
请各区(市)县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和《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六、其他
本项目仅支持在公开发行的图书文献或网站能查询核实的标准,否则不予奖励。
2021-04-06
2021-9-3-FJ/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项目资金申报表(2021年).doc
2021-04-06
2021-9-3-FJ/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资金汇总表.doc
2021-04-06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导制(修)订并获批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020-03-27
(一)《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复印件(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须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中文文本);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本企业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2020-03-27
本项目仅支持在公开发行的图书文献或网站能查询核实的标准,否则不予奖励。系列技术标准只奖励其中一项,单户企业年度内奖励最高100万元。
(一)国际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6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40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20万元。
(二)国家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2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
(三)行业技术标准制定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其中:标准制定第一承担单位奖励15万元,第二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
2020-03-27
(一)各区(市)县组织企业填报《申报表》,企业制(修)订多项技术标准的只需在《申报表》中逐一填写,并将相关标准文本材料按《申报表》中的填列顺序依次附上。
(二)企业将《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所属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各区(市)县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
(四)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所属区域申报材料汇总后联合行文报市经信局。
2020-03-27
请各区(市)县于2020年4月24日前将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表》和《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奖励项目专项资金汇总表》(附件2)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
本项目仅支持在公开发行的图书文献或网站能查询核实的标准,否则不予奖励。
2020-03-27
2021-9-3-FJ/成都市企业技术标准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doc
2020-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