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系或从事军民融合科研、生产、维修保障和技术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院校等单位。
2019-01-04
申报企业(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涉密材料不得上网,材料报出前必须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按通知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实行年度集中申报认定,《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名录》实施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
2019-01-04
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范围包括: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纳入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系或从事军民融合科研、生产、维修保障和技术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院校等单位。
2018-10-22
申请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的单位应在四川省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以下性质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军工企事业单位,军工企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单位,军工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生产或高技术服务的子公司或参(控)股企业。
(二)军队所属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
(三)直接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以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
(四)为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提供重要配套工业产品、技术服务的单位。
(五)从事民用航空、民用航天、卫星应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民用核能、核技术应用、军工电子、高端特种材料、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
(六)从事面向海洋、太空、网络、电磁频谱、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大安全、大防务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
(七)从事量子技术、超材料、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军民融合战略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单位。
(八)从事军转民、军民两用产品、技术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单位。
(九)从事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军民两用技术交易服务、军工资源共享的单位。
(十)国家级、战区级、省级、市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依托企业。
(十一)产品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的单位。
2018-10-22
第六条 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实行年度集中申报认定。认定工作按照申报、初步审核、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主要依据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符合性认定。
第七条 各市(州)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受理本地区企业(单位)的书面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将初核通过企业(单位)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省国防科工办。省国防科工办征求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核认定。
第八条 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装备承制资格的单位,可依据相关资质,申请直接认定为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企业(单位)纳入《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名录》,名录定期公布。
第十条 《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名录》实施每两年动态调整一次。纳入名录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应填报季度和年度科研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准确反映军民融合特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单位)可自行申请退出,或由省国防科工办取消对其的认定,不再纳入名录管理。
2018-10-22
一、此次申报采取提交书面材料审核的形式,不再通过网上申报审批,申报材料可涉密。
二、抓紧梳理并通知辖区内企业(单位),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四川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补充申报。
三、认真审核并出具正式初审意见,于4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汇总后上报我办产业推进处。
四、加强保密管理,涉密材料应按涉密渠道报送。
2019-04-04
1、满足《认定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至第十一款中任意一款之规定,需提供有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如涉密请按保密规定报送。
(1)军工企事业单位,军工企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单位, 军工企事业单位从事工业生产或高技术服务的子公司或参(控) 股企业。支撑材料:转制批复、参(控)股证明、出资证明等。
(2)军队所属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支撑材料:参(控)股证明、隶属证明等。直接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以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支撑材料:签订的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以及技术服务 等合同、协议等。
(3)直接承担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以及技术服务等任务的单位。支撑材料:签订的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以及技术服务 等合同、协议等。
(4)为军品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提供重要配套工业产品、技术服务的单位。支撑材料:与军品承制单位签订的配套工业产品、技术服务 等合同、协议等。
(5)从事民用航空、民用航天、卫星应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民用核能、核技术应用、军工电子、高端特种材料、民爆器材等军民结合型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 位。支撑材料:承担以上领域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证明等;与相关领域军工集团签订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等合同、 协议等。
(6)从事面向海洋、太空、网络、电磁频谱、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大安全、大防务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 、技术服务单位。支撑材料:承担以上领域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证明等;与相关领域军工集团签订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等合同、 协议等。
(7)从事量子技术、超材料、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军民融合战略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单位。支撑材料:承担以上领域国家、省级科研项目证明等。
(8)从事军转民、军民两用产品、技术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单位。支撑材料:与相应军工单位签订的产品、技术开发、产品代 工等合同、协议等。
(9)从事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军民两用技术交易服务、军工资源共享的单位。支撑材料:与相应军工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协议等。
(10)国家级、战区级、省级、市级国民经济动员中心依托企业。支撑材料:国家级、战区级、省级、市级批复证明等。
(11)产品纳入《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和《军民两用产品与技术信息共享目录》的单位。支撑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出版的目录相关证明页等。
2、满足《认定办法》第八条之规定,需提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单位) 公章,按保密规定上报。
2019-04-04
申请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成都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从事军民融合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四)企业对生产经营地的情况说明(自用房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租用房屋,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产权证件、租金发票等材料的复印件,验原件);
(五)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的申报材料不得涉密,报出前必须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文字材料均一式1份。
2018-12-06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区(市)县主管部门负责区域内企业(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汇总并提出正式书面意见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送
201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