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标准
固定资产项目、信息化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管理咨询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0%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同一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中小企业为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而实施的固定资产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12%的比例给予最高12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全市微型企业和纳入年度成长工程培育计划的中小企业(包括小巨人、成长型、拟上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成长工程项目)》;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4)项目资金支出凭证汇总明细表;
(5)项目投入发票、付款凭证(扫描电子版)。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支持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实施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服务活动,按实际投资金额不超过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支持引进建设服务型制造平台,按平台上年度实际固定资产及软件投入的 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申报条件
经认定的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国家、省、市服务型制造平台称号的服务型制造平台。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专项资金申报表》《成都市服务型制造平台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补助申请报告;
(3)项目支出凭证汇总明细表。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际支付利息中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申报条件
支持对象在成都市中小企业培育名单或省中小企业培育名单内,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或地税解缴关系在市内。
(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
(5)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金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借款(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的中小微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贴息项目资金申报书》;
(2)《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贴息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3)营业执照及地税解缴回执单复印件;
(4)企业财务三表;
(5)企业承诺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盖章并经法人签字);
(6)企业已经取得的期限一年以上的融资借款相关证明材料(含银行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要求和《汇总表》一一对应);
(7)真实性声明。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对担保机构形成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不超过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纳入市经信委担保项目库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无违规失信记录;
(3)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4)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5)申报当年发生担保业务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2)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
(3)担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包括报告附注);
(4)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企业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最低1万元,最高30万元进行补助。
2.申报条件
近三年内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型企业,入驻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申报材料
(1)《小微企业生产运营场地租金补助项目申报表》;
(2)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所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合同、租赁费用发票(复印件);
(5)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1.支持标准
围绕产业发展开展的中小企业素质提升短期培训,按照每期最高150元/人的标准对培训机构给予补贴。
2.申报条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运营单位,市级商(协)会类机构,区(市)县工信部门认定的服务机构。
3.申报材料
(1)培训服务项目补助申请汇总表;
(2)培训通知;
(3)培训签到表;
(4)培训现场照片;
(5)每期培训课件;
(6)真实性承诺。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
2020年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56家获奖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每家企业申报后补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已获得第七届、第八届大赛项目支持的企业,不再支持本次申报。
2021-06-17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
(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1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1.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2.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3.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 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4.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5.向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产业发展基金优先推荐;
6.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7.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帮扶对象;
8.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9.支持项目成果进入市场,支持优先纳入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范围。项目转化和产业化优先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0.支持优先纳入中博会、APEC、西博会等国家级展会;
11.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创客四川官网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
2020-05-07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
(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8
对在大赛中获奖的优秀企业和创客团队,将优先给予以下支持:
(一)对获奖项目给予相应的奖金支持;
(二)为获奖企业和项目搭建与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服务机构对接合作平台;
(三)编印项目宣传册,向包括PE、VC、天使投资等在内的知名投融资机构进行重点推介;
(四)收入融资项目库,在产融合作范畴内优先考虑;
(五)向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六)向包括四川省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联盟等在内的优质服务机构推介;
(七)优先成为四川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导师团、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帮扶对象;
(八)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纳入“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范畴;
(九)在“创客天府”创新创业大赛专题网站和天府工业设计云平台上展示宣传,并推选进入天府宝岛工业设计大赛终评。
2021-06-18
第五条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是指给予新获批成都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和新获批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六条成都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主要包括对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创新创业载体补助。
(一)支持范围:
1.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2.域外知名机构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2021-05-14
1.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运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
(2)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同时具备有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其中,提供在孵企业(团队)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总面积75%以上。能够为在孵企业(团队)提供不少于6个月免费办公空间。
(3)入驻的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0个,每年有不少于2个典型孵化案例。
(4)具备至少3名专职服务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2场次。
2021-05-14
2.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Ⅰ年。
(2)综合性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75%以上。
(3)配备自有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投资在孵企业的项目不少于1个。
(4)综合性孵化器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3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达20家以上,累计毕业企业2家以上,且其主营业务应与孵化器的专业定位一致。
(5)拥有专职服务人员5名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
(6)每年开展的创业培训、沙龙、对接会、路演、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不少于12场次。
2021-05-14
3.市级加速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实际运营时间满3年。
(2)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供高成长企业使用的场地不少于总面积的75%,能够提供小试、中试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厂房以及公共服务场地。
(3)通过自建、引进或整合各方资源等,为入驻的高成长企业提供研发创新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
(4)入驻的高成长企业不少于20家,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服务,包括:共性技术开发、检测中试、管理咨询、市场信息、融资担保、人力资源、认定认证、专利代理、国际合作等。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家高成长企业配备1名专业人员跟踪、服务。
2021-05-14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1.我市机构在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2.域外知名机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上市公司、行业榜单中优秀企业等)来蓉新创建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类别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3.众创空间升级为孵化器、孵化器升级为加速器给予一次性差额补助。
2021-05-14
第七条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是指对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机构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二)支持标准和方式:我市新纳入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新获批国家级孵化器、新获批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八条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利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服务能力,向高品质科创空间聚集发展。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整合、链接、共享资源,探索建设“总部+楼宇+平台”“基金+基地+产业导向”等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支持成都郊区新城引入创新创业载体资源,创建市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对创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和在成都郊区新城创建的市级创新创业载体可适当放宽条件。
2021-05-14
第九条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是指对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以及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在创业辅导、技术创新、推广对接、投融资等服务,提供专业平台、设立专职人员、组织双创活动,引进人才、团队、项目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的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纳入我市管理范围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包括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以及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等。
(二)支持条件:
1.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参加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划分为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D类(不合格),评价内容包含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
(1)服务能力:主要从投融资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包括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技术平台、产学研合作等)、创新创业活动等方面考核其服务水平。
(2)孵化绩效:主要从在孵企业营业收入和融资情况、科技含量(包括知识产权、研发投入等)、在孵企业成长性(包括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毕业企业数量等)、创业带动就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考核其绩效情况。
(3)可持续发展:主要从创新创业载体收入增长、收入结构、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综合考核其运营管理能力。
2.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每年参加综合评价。
(1)创新创业载体纳入我市管理范围;
(2)我市机构拥有创新创业载体股权超过50%;
(3)每年为我市引进人才、团队、项目,在蓉新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10个。
3.我市高品质科创空间每年按照《成都市高品质科创空间营运管理考核办法》要求参加年度综合评价。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1.我市本地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按综合评价结果A类(优秀)、B类(良好)、C类(合格)分类分级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2.我市机构在域外创新创业活跃地区运营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
3.高品质科创空间按年度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300万元补助。
第十条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创新创业载体创建补助和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服务补助的补助对象,只补助一类,不重复补助。
第十一条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创先争优,每年对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模式创新、培育科技企业上市(挂牌)、税收贡献率等方面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我市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通报表扬,并在次年的运营服务综合评价中给予加分支持:
2021-05-14
第十二条创新创业活动补助是指鼓励市和区(市)县相关部门(单位)、国内外知名机构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择优给予承办单位的经费支持。
(一)支持范围:
“创业天府 菁蓉汇”系列活动(“菁蓉汇1+3”、“菁蓉汇 校企双进”活动)以及其他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
(二)支持对象:
在我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承办单位。
(三)支持条件:
活动应具有一定影响力,在项目招引落地、人才引进等方面有一定成效。支持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开展创新创业、产业互动等主题活动。
2021-05-14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1.“菁蓉汇1+3”系列活动:主体活动和创享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补助。
2.“菁蓉汇 校企双进”活动:按照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3.其他市场化双创重点活动:按照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次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4.同一-家单位每年获得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活动使用“创业天府 菁蓉汇”品牌进行授权审核。
(一)申办单位需要提供完整明确的活动方案,方案包括且不限于明确活动邀请嘉宾和投资机构的回函参与情况、创业团队(项目)参与情况、路演项目信息等。
(二)对活动时间、主题、内容、过程和预期效果等进行评估后,选择主题鲜明,成都元素丰富,内容形式新颖,资本、校企对接预期效果显著﹐能够有力宣传成都创新创业氛围和政策的创新创业活动进行备案并授权使用相关品牌。
(三)其他纳入补助管理的创新创业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向市科技局提交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主题、时间地点、拟邀嘉宾、活动目的及意义、活动内容、宣传及预期效果、预算等。
(四)我市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自身开展的一般性创业沙龙、项目路演、交流对接等活动不在本补助范围。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