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材料|资金补贴政策 - 成都易创经云科技有限公司
1.支持标准
对担保机构形成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不超过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纳入市经信委担保项目库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无违规失信记录;
(3)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4)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5)申报当年发生担保业务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2)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
(3)担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包括报告附注);
(4)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1.支持标准
对担保机构形成的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按不超过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2.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纳入市经信委担保项目库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无违规失信记录;
(3)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4)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5)申报当年发生担保业务书面证明材料。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表》;
(2)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证书;
(3)担保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包括报告附注);
(4)经合作银行盖章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5)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所代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