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于2020年7月16日17:00前按照《成都市新经济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成都市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区新经济发展局功能区建设推进处,逾期不予受理。
2.电子版申报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至邮箱cdhtxinjingji@163.com,文件名统一采用“xxx公司-2020年成都市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纸质版提交至高新区管委会(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9楼937B外G9-141号工位;
3.确保申报材料无遗漏、无错误,按通知要求规范提供。
2020-07-10
2021-8-15-FJ/2020年成都市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2020-07-10
2021-8-15-FJ/2020年成都市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doc
2020-07-10
支持标准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2019年度市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 2020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中的准独角兽企业。
2. 2019年度在成都市以外地区的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2020-07-10
1.2020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四川省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第三方机构可通过以下资料审计企业市外销售收入额度:2019年度企业与成都市以外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银行转账回单、相关发票等;如通过网络销售的,需提供网络平台销售数据记录表、发票信息汇总表、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等可以证明是在成都市以外发生的销售收入;如企业为平台型企业,请提供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平台营收区域分布信息资料等能证明是在成都市以外发生的销售收入。审计时需注意:若销售给市外与本企业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不计入市外销售收入总额。)
4.2019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四川省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2020-07-10
(一)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
(二)请将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作为上报文件附件送市新经济委。
(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2:00,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020-07-10
(一)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本次政策支持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要求地方配套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2020-07-10
2021-11-03-FJ/2020年成都市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2020-07-10
2021-11-03-FJ/成都市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doc
2020-07-10
一、申报主体
经成都市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2019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中的准独角兽企业。
二、申报条件
2018年度在成都市以外地区的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2019-11-15
三、支持标准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2018年度市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9-11-15
1.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表;
2.经成都市新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2019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准独角兽企业证明材料(登录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数据监测平台https://nec.chengdu.gov.cn,进入个人中心,申请进度网页截图即可);
3.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市外销售收入证明材料。2018年度准独角兽企业与成都市以外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银行转账回单、相关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通过网络销售的,需提供网络平台销售数据记录表、发票信息汇总表、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等可以证明是在成都市以外发生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如企业为平台型企业,请提供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平台营收区域分布信息资料、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市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提供)等能证明企业市外销售收入额度的材料。
5.2018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
6.无重复享受相关市级以上政策承诺书;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8.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2019-11-15
(一)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准独角兽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联合行文上报。
(二)请将企业申报资料(一式2份,含电子文档)、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新经济委企业服务处。
(三)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逾期将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2019-11-15
(一)企业可以登录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数据监测平台https://nec.chengdu.gov.cn,进入个人中心,通过申请进度查看是否通过准独角兽企业审核。
(二)已获得过国家、省、市同类财政补助或奖励的企业将不再支持。
(三)申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专家组将根据实际需要赴企业实地抽查。
2019-11-15
2021-11-03-FJ/2019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doc
2019-11-15
2021-11-03-FJ/2019年xx区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