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该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近三年内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不少于3个。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经济指标中的其中一项:
(1)企业最近一年的服务性收入占经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20%(含);
(2)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推动企业最近一年的经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增长10%以上(含);
(3)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型制造,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保持较快增长。
2021-09-17
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应围绕提升核心制造能力开展的项目,且已投入运营。申报主体需为制造业企业,可为委托开展项目的甲方,也可为对外提供服务的乙方。项目中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实施后申报主体的服务型制造特点更加明显,核心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2021-09-17
一、共性条件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申报主体在近两年内(2019年1月1日以后)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申报平台应为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或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必须能同时提供线上线下结合服务),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平台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截止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需满两年。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2021-09-17
支持行业头部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建设领域的重大需求和技术难点开展揭榜攻关,攻关破解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亟需共性技术,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并实现商业转化。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对接,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技术进步,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领域目录清单参见《四川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川经信技创函〔2021〕600号)。
2021-09-09
(一)省内从事相关领域的企业牵头多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可成为揭榜申请单位。揭榜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对申请揭榜的产品或技术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每个揭榜申请牵头企业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在我省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条件和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三)申报单位(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来源有保障。
(四)申报单位(含联合体成员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须相应机关出具证明文件,采取承诺制)。
(五)项目建设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技术攻关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021-09-09
(一)揭榜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填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揭榜任务申报书》一式2份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县(市)推荐项目需同时报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采取滚动征集方式,揭榜单位揭榜时间无具体限制性要求。
(二)竞争立项。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企业建设方案进行论证评议。对行业覆盖面宽、优势单位不明确、存在多种技术路线可能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完善,通过与揭榜团队的进一步磋商,明确技术攻关路线和阶段性任务目标。原则上同一领域只选择一家揭榜单位。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协议书。评审论证工作采取成熟一个,审核一个的方式,专家审核参照现有研发项目评审方式。
(三)挂帅攻关。由揭榜创新联合体组建独立法人公司,完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签订项目协议书,采取“公司制”独立开展研发攻关任务。揭榜团队负责人全权负责团队组建、细化攻关方案、经费支出等事项,紧扣产业实际需要,确保任务目标高质量按时完成。相关处(室)、专业机构根据任务书要求,采取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开展“里程碑”式阶段性考核评价。
(四)验收评价。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照协议书任务要求,采取实地勘察、仿真评测、应用环境检测等方式对揭榜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价。
2021-09-09
(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揭榜攻关任务申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三)申报单位应科学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和阶段性工作成效。
2021-09-09
2021-11-03-FJ/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揭榜任务申报书.doc
2021-09-09
征集范围
全省范围内主要围绕“5+1”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包括工业设计服务、工业物流及供应链管理、研发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节能与环保服务、生产性租赁服务、人力资源管理与职业教育培训服务、生产性支持服务等领域企业。
征集内容
征集我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范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和职工数、重点服务对象、联系方式等方面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2021-06-29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具体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文档刻盘一份)上报市经信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的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资料审查、实地核实,负责对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承诺;区(市)县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2021年4月30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含配套支持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2021-03-30
在我市66个产业功能区及园区内,重点支持“5 5 1”重点产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发展方向,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设备投资达500万元(含)以上,近两年备案(2019年1月1日以后备案)并竣工投产(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之间竣工投产)的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2021-03-30
此次自评对象是指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物联网、集成电路项目”直接补助(“带帽下达”)资金项目。
自评范围涉及到的具体区(市)县及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2020-11-06
2021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工作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梳理重点产业链短板、标志性重大项目,组织推荐-批技术领先、对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以重点项目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各地加快产业布局优化,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制造强省。
(一)政策引领。突出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具有四川特色优势的“5+1”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政策部署及工业发展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自上而下引导地方申报重大项目,推动我省工业重大项目落地落实。
(二)突出重点。聚焦“5+1” 现代产业和“16+1”重点领域,集中征集一批具有前瞻性、引领性、支撑性强的重大产业化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特色产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
(三)体现差异。充分体现“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各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强部门间相关资金安排统筹协调,确保同方向资金项目安排“政策协调、资金聚焦、统筹推进、效益最大”。
(四)强化绩效。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对资金项目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020-10-27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行业带动性较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良好。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原则上申报项目为已开工、有实际投资的项目且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申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五)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9] 197 号)要求,已完成项目入库。
产业园区项目基本条件以产业园区项目征集指南为准。
2020-10-27
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16+1"重 点领域产业,兼顾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质量规模水平。
2020-10-27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般要求不低于1亿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轻工纺织产业、医疗健康设备产业、绿色发展类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
2020-10-27
支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完善研发服务平台,开展行业应用示范,促进产学研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经济社会效益。
支持制造企业业态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推进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工业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力提升。
2020-10-27
(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创新项目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医疗健康、软件类项目总投入不低于800万元),实施项目应符合企业技术创新战略需求,项目投入构成科学合理,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0月前完工项目。
(二)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项目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工业设计类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完工时间最迟为2021年12月,截止申报时单个项目累计投入已完成50%以上,不受理2020年10月前完工项目。
2020-10-27
聚焦“5+1”现代产业体系,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建设智慧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园区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认证检测、技术咨询、仓储物流等)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2020-10-27
(一)申报项目的特色产业园区(含“园中园”)应有建设发展规划或方案,优先支持附有产业链全景图、产业集群发展路线图和重点企业、配套企业名录表的园区。
(二)申报项目应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三)申报项目应具有公共性,能够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手续完备。项目投资已落实。原则上为已开工建设,形成了实物投资量,能够如期完成开发建设任务的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园区孵化器(标准厂房)类项目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智慧园区、园区服务平台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类项目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五)项目承担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六)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四川省特色产业基地给予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