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标准
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对2019年度市外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1. 2020年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中的准独角兽企业。
2. 2019年度在成都市以外地区的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
2020-07-10
1.2020年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申报书;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市外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四川省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第三方机构可通过以下资料审计企业市外销售收入额度:2019年度企业与成都市以外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银行转账回单、相关发票等;如通过网络销售的,需提供网络平台销售数据记录表、发票信息汇总表、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等可以证明是在成都市以外发生的销售收入;如企业为平台型企业,请提供会计记账凭证、收入明细账页、平台营收区域分布信息资料等能证明是在成都市以外发生的销售收入。审计时需注意:若销售给市外与本企业有股权关联关系的企业所产生的销售收入,不计入市外销售收入总额。)
4.2019年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四川省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带二维码);
5.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2020-07-10
(一)请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新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查等形式确保项目的真实性,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后联合行文上报。
(二)请将区(市)县项目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1份,含电子文档)作为上报文件附件送市新经济委。
(三)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2:00,逾期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2020-07-10
(一)项目申报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并准备好原件以备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三)本次政策支持属于事后补贴或奖励,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含要求地方配套支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应对相关情况予以核实。
2020-07-10
2021-11-03-FJ/2020年成都市支持准独角兽企业开拓外地市场资金奖励项目推荐汇总表.doc
20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