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并按流程在系统提交申报资料。
2021-09-22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凡违反本条规定的单位,申报项目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项目申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021-09-22
总体绩效目标:
培养一批勇于创新的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造就一批优秀的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60篇,申请30项专利,获得10项专利。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个,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项目名称统一为“×××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个。
实施周期:
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培养周期均为3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数学科学、物理科学、先进核能、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饮料、装备制造、轨道交通、现代医药、防灾减灾与生态环境等领域。
(二)支持重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
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科基函〔2020〕1号)有关内容,优先支持和培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突出贡献和研究成果的实验室的青年人才(单位盖章证明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按照区域协调、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省属和地方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人条件。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人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工作,在自然科学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已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资助和培育的项目负责人不再列入。
(2)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发展潜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在学术上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国民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或实际贡献。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申报人条件。
(1)支持在四川省境内注册,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等单位,以四川省优秀中青年科学家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具有集中且重要的研究方向、明确的创新目标和较强稳定性的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已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家级创新团队不再列入。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资助和培育的项目团队不再列入。
(2)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研究群体中有凝聚力。
(3)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从事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经历,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
(4)身体健康,申请当年未满45周岁(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企业工作的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每年应在申报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
(5)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研究集体(8人以上),具有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结构,创新能力强,有团结协作精神;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包含副高级)或者获得博士学位。
(二)限项说明。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有关申报单位推荐名额见附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申报名额表》,其中未涉及的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3人,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2.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每个高校和院所申报不超过6个团队(四川大学12个团队),每个企业申报不超过2个团队,超额申报不予受理。前期已获得“四川省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参与本年度其它青年创新团队的申报。
3.鼓励和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已备案)申报,每个实验室可申报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各1项,且不受单位名额限制,但未参加年度考核的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或周期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不在此列。
(三)注意事项。
1.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和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中申报单位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须提供不低于财政经费总额30%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是企业的,须提供1:1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2.所有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上传。
2021-09-22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2年1月起。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通信与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电路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柔性显示、激光显示、微显示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重点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等基础软件,以及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的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人工智能。重点支持虚拟化、资源监控、自动推理、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信息安全。重点支持同态加密、分布式一致性、去中心化网络、大规模数据容错、敏感数据检测、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装备制造。
1.智能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智能成套装备、智能柔性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先进制造技术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新型轨道交通系统技术及关键装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装备、高速及地铁车辆安全可靠技术装备、轨道交通关键施工技术装备、轨道交通运输防疫系统及应用、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航空与燃机。重点支持通航整机及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航电系统、空管系统、导航系统、无人机、智慧机场、航空维修及再制造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智能驾驶或辅助智能驾驶、智能网联、车身轻量化及整车设计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食品饮料。
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白酒、果酒、米酒发酵技术、智能化装备及产业化,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在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四)先进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与功能性特种纤维、石墨烯、二维新材料、硅基电池材料、钒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智能与自修复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学薄膜、特种功能陶瓷材料、循环回收高分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五)能源化工。
1.生态环保。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技术及装备,森林草原防火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技术及装备,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生物环保治理技术及装备,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清洁能源。重点支持高效风力发电关键装备及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技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绿色化工。重点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剂,绿色化工新工艺,绿色分离提纯技术,先进智能化工控制技术及系统,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六)医药健康。
1.生物药物。重点支持抗击和防范新冠肺炎药物、抗体偶联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重要生物威胁病原体疫苗、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质和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2.化学药物。重点支持抗肿瘤药物、抗炎抗病毒药物、心脑血管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3.现代中医药。重点支持中医诊疗康复预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新型中药饮片、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制剂、经典名方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4.医药装备。重点支持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药物制造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七)现代农业。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粮油、果蔬、林竹、畜禽、水产等方面的良种良法,川茶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及应用,农业肥料减量增效技术、生物肥料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储运保鲜关键技术,林下经济、高寒地区设施农业、脆弱生态区植被恢复技术、烘干冷链物流技术,以及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畜禽水产机械设备等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有关要求:
(一)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021-09-22
各项目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并按流程在系统提交申报资料。
2021-07-16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均可申报。其中:
(1)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除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外,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0年或2021年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0年度全省100户大企业大集团、2020年度民营经济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等。
(2)经费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重点研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
(3)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限申报软科学、科普培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其中,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研发和产业化能力较弱的单位)限申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须附合作协议(加盖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牵头新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7.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处于限制申报期内和被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软科学项目除外)。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2015〕2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5.指南中规定的拟支持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见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须知”)。
6.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2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国(境)外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按其对项目负责人要求执行。
7.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3.地方推荐的项目,由地方科技部门初步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科技厅和财政厅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3.项目执行期从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4.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5.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2021-07-16
总体绩效目标:高新技术领域力争突破关键技术300项以上,申请软著、专利500项以上,获得授权200项以上,形成重点产品100项以上,实现销售收入(产值)30亿元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支持重点:
(一)“5+1”产业重大项目。
根据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聚焦“十四五”和面向2035中长期的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所需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应用研究和技术攻关,注重技术突破、应用示范、产品开发和产业化示范。
除特别说明外,每项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见指南有关说明。
电子信息领域:
1.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
有关说明: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领域指南,要求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支持联合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每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牵头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相关指南条目另有要求的以指南条目具体要求为准)。
(1)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的超分辨加工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的超分辨加工技术,突破该芯片加工中的超分辨、重复步进和跨尺度等关键技术,解决当前加工技术存在的效率低、成本高、无法应用于产业化生产的难题,实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效、低成本的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的加工方法,为中小批量的芯片制造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形成1类超导单光子探测芯片。
有关说明:该条指南可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
(2)基于5G应用的国产先进工艺IP核研发。
研究内容:针对5G通信系统主控芯片吞吐数据率性能要求,基于JESD204C等协议标准,开展可扩展多通道的高速串行通信IP架构研究。解决高速串行信号输出抖动、传输损耗以及码间干扰等信号完整性、低功耗和低管脚数设计、精度与资源消耗动态平衡、SerDes IP量产可靠性测试覆盖率等问题,提升5G通信芯片中有效载荷传输效率和链路稳健性。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6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6项以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以上,在5G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200万元。
(3)芯片集成封装技术与材料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芯片封装新技术、新材料、焊接新工艺和技术研发与应用,解决深孔金属化、异质共面植球与键合、封装真空气相回流焊等工艺技术,优化封装设计和制程工艺。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工艺技术5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以上,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000万元。
(4)5G大功率相控阵芯片组研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分析大功率开关的工艺和晶体管阻抗匹配因素,研究大功率条件下抑制开关晶体管阻抗失配的方法,低噪放、开关在大功率条件下的隔离保护方法,大功率功放、低噪放和开关一体化的电路实现方式,多功能芯片复杂电路去耦方法,研制适用于相控阵大功率通道的专用芯片组。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5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开展应用示范1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4000万元。
(5)E波段非对称大规模 MIMO 关键技术研究及系统验证。
研究内容:面向未来移动通信的E波段非对称大规模阵列,开展系统架构、信道建模、非对称收发阵列最优化配置、部分信道互易性、数模混合、波束成形等技术研究,重点突破E波段阵列芯片与系统集成技术,研制形成E波段非对称大规模 MIMO阵列实验样机。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申请发明专利4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2000万元。
有关说明:该条指南可以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
(6)国产5G基站射频芯片研制。
研究内容:突破放大器超低噪声设计技术,突破基于SOI工艺的开关管芯和前馈电容联合设计技术,提升开关耐受功率性能;研究大功率单刀双掷开关芯片和具备旁路功能的低噪声放大器芯片的集成设计,实现对接收信号的放大、旁路等功能。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2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4000万元。
(7)高速光通信芯片与光模块研制。
研究内容:基于PAM4等主流调制方式,研究支持400G及以上传输速率的激光器调制芯片设计制造、高速信号处理及信道均衡技术、高带宽低噪声高增益半导体放大器芯片设计等技术,降低误码率及码间干扰,完成高速光通信芯片研制,形成低成本、低功耗、传输距离覆盖范围大的光模块。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5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
(8)高性能WiFi 6射频前端芯片研制。
研究内容:针对最新一代的WiFi6射频前端小型化、模组化等应用需求,研发应用于无线路由器及物联网设备的高性能、高集成度、高功率、低损耗射频前端模拟芯片,突破滤波器、高隔离度开关、低噪声放大器在多频架构下的高密度集成和精确设计等关键技术,完成芯片样品研制、集成及封装,并验证其正确性和有效性。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产品5个,在WiFi通信领域开展应用示范3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3000万元。
(9)微型贴片续流整流桥产业化关键工艺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将传统续流二极管整合于传统尺寸的整流桥堆内的技术,突破产品的引线框架的关键结构,消除产品内桥接产生的应力和集成多个芯片对产品结构的应力,实现对应用端续流保护电路的不同功率和电路兼容的目标。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2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建成成品生产线1条,形成产品2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亿元。
(10)超宽带无线通信及雷达测距集成收发机芯片研制。
研究内容:研制基于超宽带调频的无线通信和雷达测距集成收发机前端芯片,突破无线通信及雷达测距的共架构一体化设计、宽频带下FMCW雷达测距分辨率提升技术等,研制出具备无线数据收发及非接触式测量等功能的低功耗、低成本集成收发机。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4项,申请发明专利4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4000万元。
(11)高可靠性车载显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究内容:针对车载显示面板尺寸、性能、可靠性等技术要求,开展车载立式取向液晶屏防静电能力和显示可靠性提升等加工制造技术研究,提升车载显示单元对比度、抗静电能力、工作温度范围、响应速度及抗震性能等,加快高可靠性车载显示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车载显示器产品2类,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000万元。
(12)Micro-LED高亮投影显示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
研究内容:开展面向高亮度投影显示的单色Micro-LED彩色化技术、投影光学系统设计等研究,突破单色Micro-LED量子点彩色化技术、画质优化、光机及镜头设计、整机系统设计及散热等关键技术,实现基于Micro-LED的高亮度、高效率、高稳定性投影显示器件及系统开发,创造投影产品的新形态,推进Micro-LED显示的产业化。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4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完成基于Micro-LED的高亮投影显示系统样机研制,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3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1000万元。
(13)移动终端高性能LCD显示屏设计及批量化制造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双层结构LCD触摸显示总成的驱动控制、透明导电层电路设计和防有害光镀膜等技术,突破高灵敏触控、高清晰显示屏的匹配与驱动、双层LCD触摸显示屏的高精度快速贴合工艺等关键技术,实现触控灵敏,显示清晰,长寿命、低功耗、低成本、具备保护视力功能且符合移动终端行业标准和需求的LCD显示屏。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2项以上,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以上,建成移动终端LCD显示屏示范生产线1条,新增销售收入(产值)8000万元。
(14)车载显示用LTPS玻璃基板制备技术开发及应用。
研究内容:针对车载显示用LTPS玻璃基板技术要求,从硅氧比、化学键强弱、离子极化、结构对称性分析和配位数等多方面开展研究,优化设计黏温曲线和基板玻璃组份。突破适用于车载显示用LTPS玻璃基板溢流成型制备工艺,解决产品成型过程中的破片问题,满足产业化要求。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5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开展应用示范1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2000万元。
(15)新型显示面板设计专用工具研发。
研究内容:开展复杂形状显示面板设计工具研发,突破显示面板版图异形填充、布局布线等关键技术,形成异形面板版图设计工具;突破异形触摸屏Pad划分、Pad边界拆分、Mesh自动创建、等宽/等电阻优化布线等关键技术,研制出异形屏设计自动化工具,为新型显示面板设计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5项,申请发明专利3项以上;形成产品2个以上,开展应用示范3个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6000万元。
(16)柔性显示盖板用透明聚酰亚胺薄膜关键技术研发。
研究内容:研究基于二酐、二胺作为开发设计单体,通过分子设计开发无色聚酰亚胺单体关键技术,合成聚酰胺酸溶液,再经亚胺化形成聚酰亚胺单体,经过流延成膜、涂布等工艺合成柔性所需电子级柔性材料。
考核指标:突破关键技术3项,申请发明专利5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形成产品1个,开展应用示范2个,新增销售收入(产值)2亿元。
2.新一代网络技术。
有关说明:新一代网络领域指南,要求企业(含转制科研院所)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重点支持联合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每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牵头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相关指南条目另有要求的以指南条目具体要求为准)。
(1)基于北斗+的多模实时高精度位移监测技术研究及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实时、高精度位移监测技术,突破载波相位
2021-07-16
总体绩效目标:2022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分为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面上项目和育种攻关绩效项目三类。绩效目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30项,开发新产品20个,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100项,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
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4年12月。
3.支持方向与重点。
针对我省现代农业“10+3”产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成果少、前瞻性技术储备不够、解决瓶颈问题的核心技术不多等问题,瞄准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物流、农产品精深加工、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等重点领域,聚焦种源“卡脖子”技术、良种规模化高效繁育、作物轻简高效栽培、畜禽水产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附加值农产品精深加工、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含耕种收、提灌等装备)、农业高效用水、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土壤污染防控、农业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智能化农业生产等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优势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取得一批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前沿性成果,提升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4.考核指标。
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1项,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获奖成果等2项(个)以上。
5.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四川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1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4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60%,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须提供牵头申报单位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和资金配套证明等附件。
(4)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面上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4年12月。
3.支持方向与重点。
(1)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重点支持区域特色明显,具有重要育种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农林作物和畜禽水产种质资源的收集与保存、鉴定与评价、发掘与利用。
(2)主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高效安全生产。
重点支持作物轻简高效种植、粮经复合模式、稻-渔共栖复合生态模式、水肥高效利用、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抗逆减灾,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与环境控制、重大病毒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综合防控,林竹标准化栽培、轻简高效复合模式、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控,优质种苗工厂化快繁,农业大数据与“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设备研发与示范。
(3)农产品精深加工。
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优质新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副产物综合利用、农产品自动化加工设备、农产品品质在线检测、农产品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新技术、新设备研发与示范。
(4)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农林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高效用水、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种养循环模式,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及修复、工矿弃地及灾后创面生态修复等新技术、新设备研发与示范。
(5)农业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
重点支持安全高效、可降解、无残留的新型绿色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抗旱保水材料等)创制及相关新技术研发与示范。
(6)现代农业装备研制。
重点支持适合四川地形地貌特点、产业特色和需求的现代农业装备的研发,突出优势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畜禽水产生产关键环节新装备、新机具、新设施的改进、开发和示范。
4、考核指标。
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1个(项),形成专利、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登记成果等1项(个)。
5、有关要求。
(1)重点支持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并提供相应附件。申报时填写《四川省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面上项目”。
(2)每个市(州)申报不超过3项(含扩权县),由市(州)科技局负责统筹;四川农业大学、省农科院申报各不超过5项,其他中央在川、省属涉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申报各不超过2项。适当平衡不同技术领域项目的支持。
(3)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育种攻关绩效项目:
1.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4年12月。
3.支持方向与重点。
(1) 特色青稞种质资源发掘与利用。
研究内容:发掘特色糯质淀粉青稞种质资源,选育高β-葡聚糖含量糯青稞新品种,提高青稞的保健功能价值;发掘传统品种中的籽粒深色(黑、紫、褐、蓝、绿等粒色)资源,培育富含花青素、具有富硒潜力并且丰产性优于传统深色品种的黑、紫、褐、蓝或绿色籽粒新品种,开发特色青稞加工产品。
考核指标:培育糯质淀粉(籽粒胚乳支链淀粉占总淀粉90%以上)新品种1个以上,其产量水平不低于现有的普通非糯质青稞生产品种,完成新品种登记;培育籽粒深色(黑、紫、褐、蓝或绿色)新品种1个以上,其产量水平比现有的深色(黑、紫、褐、蓝或绿色)青稞生产品种增产5%以上,完成品种登记。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2)水稻稻曲病精准鉴定技术与多抗性种质资源挖掘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水稻稻曲病精准鉴定技术滞后、多抗性种质资源匮乏等技术瓶颈问题,研究稻曲病菌致病机理及与水稻互作机制,揭示水稻稻曲病抗性机理和遗传模式,挖掘稻曲病抗性相关基因,研发稻曲病抗性评价分子标记,创建精准有效的水稻抗性表型鉴定技术,构建科学合理的稻曲病抗性评价标准;通过对国内外种质资源进行多抗性精准评价,筛选出水稻多抗性种质资源。
考核指标:筛选不同生态稻作区稳定强致病优势菌株20个,开发稻曲病抗性评价分子标记2个以上,研发或集成精准抗性鉴定技术2项,修订稻曲病抗性评价技术规程或标准1项,挖掘抗(耐)3种病虫害以上的多抗性资源材料2份,推荐多抗性水稻品种5个。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3) 落叶果树功能性砧木筛选及无性快繁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针对我省桃、李、杏、苹果、猕猴桃等落叶果树生产过程中适宜推广应用的专用砧木品种缺乏且繁殖效率低等问题,以资源收集、保存为基础,开展矮化性能评价、抗逆生理指标分析、与主栽品种嫁接亲和力评价等研究,筛选出一批适宜四川推广应用的落叶果树砧木及砧穗组合;研究组培快繁、扦插繁殖等无性快繁技术;创新采穗圃营建、营养袋嫁接苗培育、三当苗培育、桥接换砧等砧木应用技术,提升全省落叶果树功能性砧木应用水平。
考核指标:搜集评价落叶果树砧木资源50份;建立落叶果树砧木资源及繁育圃30亩以上;筛选落叶果树功能性砧木材料6~9份、适宜的砧穗组合12~15个;创新功能性砧木无性快繁及应用技术6~9项,集成技术体系1套;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4)黄瓜高效杂优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针对当前黄瓜育种中存在逆境(低温或高温)下易出现畸形果、果实苦味重、抗病性差,优质多抗(抗病抗逆)等综合性状优异的育种材料缺乏等问题,重点开展黄瓜雌花率、抗性和品质的遗传规律和光温利用效应研究,建立高效杂优育种模式,通过远缘杂交、多亲杂交和多目标环境鉴定等技术途径,结合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等,筛选黄瓜果实无苦味、设施早熟耐低温弱光和夏季露地耐热,且抗主要病害的优异黄瓜种质资源和自交系群体,为选育适合生产与市场不同要求和类型的黄瓜新品种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创制华南型无苦味优质新材料3-5个,新材料果实葫芦素C检测为0,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创制2-3个优良优质多抗雌性系新材料,要求雌株率达90%,单性结实能力强,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创制2-3个早春设施耐低温弱光新材料,要求在12℃左右低温弱光条件下,生长发育正常,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创制2-3个露地耐热新材料,要求在32℃高温条件下可正常发育,畸形果率低于10%,抗3种以上黄瓜主要病害。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5)特色蛋鸡自别雌雄育种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利用我国优良地方特色蛋鸡品种资源,筛选特色蛋鸡自别雌雄专门化品系育种素材,研究蛋鸡自别雌雄伴性遗传性状基因的分子鉴定技术,构建特色蛋鸡自别雌雄配套组合模式。
考核指标:筛选特色蛋鸡自别雌雄专门化品系育种素材3个以上;研发特色蛋鸡自别雌雄伴性遗传性状基因的分子鉴定新技术1项以上;形成特色蛋鸡自别雌雄配套组合模式1个以上;挖掘调控特色蛋鸡产蛋性能、羽色和羽速的重要候选基因或分子标记8个以上;自别雌雄准确率达到98%以上,较人工翻肛鉴别效率提高3倍以上。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6)四川肉用牛基因组选择技术体系构建。
研究内容:以蜀宣花牛等1~2个四川优良肉用牛种质资源为研究对象,组建参考群体,测定基因型信息和表型信息,根据SNP标记推断出数量性状座位效应,确定生长发育、耐热应激等主选性状。检测其多态性信息含量、连锁不平衡程度、小等位基因频率等信息,筛选有效SNP标记,开发基因芯片。利用参考群进行遗传评估模型训练,选择1000头四川肉用牛个体作为验证群,建立理想遗传评估模型。开发牛场数据采集与共享系统,实现主选性状的有效采集。建立育种数据分析平台,指导四川肉用牛群体选择。
考核指标:组建四川肉用牛基因组选择参考群,规模达到500头;建立基因组选择技术体系1套;搭建育种数据分析平台1个;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
4.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
2021-07-16
总体绩效目标:力争突破医药健康、中医药、生态环保、安全、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60项以上,开展科技试点示范50项以上,申请专利200项以上,获得授权30项以上。
资金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实施周期:实施周期2年,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创新药物。
1.面上项目。
支持生物药、化学药、新药研发共性技术研究。
有关说明: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医疗器械。
1.面上项目。
支持体外诊断试剂、低温条件下可使用的手持测温仪、手术器械、中医药装备研发,开发创新型医用成像、医用诊察和监护、医用康复器械。
有关说明: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人口健康。
1.颌骨畸形人工智能数字化诊断与手术设计系统的构建与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基于人工智能的数字化颌骨畸形诊断与正颌手术设计与效果分析系统,开展诊断评估、治疗方案设计、手术定位颌板(导板)设计,研究贯穿整个畸形诊疗流程的人工智能诊疗算法和模块化的诊疗设计。对颌骨畸形诊疗人工智能诊疗算法进行可行性、准确性和有效性验证,为实现颌骨畸形的智能化、自动化诊断与正颌手术设计提供基础实验依据。
考核指标:突破颌骨畸形智能数字化诊疗设计关键技术点3个:自动头颅CT数据三维重建并智能标记测量标志点,自动颌骨牙列分割并匹配,智能设计切骨线与颌骨移动,智能正颌手术导板设计。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形成智能手术设计与效果分析系统产品1套,编写相关专著1部,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开展该领域智能数字化诊疗指导应用示范不少于3个。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口腔白斑病免疫治疗研究。
研究内容:口腔潜在恶性白斑病的全身及病损局部免疫状态、与病理分级和预后的相关性;探索口腔白斑病局部/全身免疫治疗的可行性及关键分子靶点;建立适宜的口腔白斑病免疫治疗方案及临床实践指南。
考核指标:阐明口腔白斑病免疫治疗及分子机制可行性,制定适宜治疗方案1套,形成口腔白斑病防治新策略,并开展示范应用。公开发表论文3-5篇,申请发明专利1-2项,授权专利转化实施1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3.免疫靶向调节组织工程材料介导炎性破坏后牙种植体周组织愈合的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炎性破坏牙种植体周免疫调节手术结果,结合种植位点角化组织评价情况及牙周炎重度骨吸收种植愈合组织临床单细胞测序数据,建立病理空间组织图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改性免疫调节骨修复材料。研发国产改性免疫调节多酚改性角化再生材料、多层图案可调角化再生材料、直径可调再生材料。建立炎性破坏后牙种植体周组织愈合的新策略。
考核指标:设计、制备、验证不少于6种促角化组织愈合的组织再生材料,性能指标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并具有效应T细胞诱导能力及免疫调节性能,整合已有数据构建空间测序图谱4个。公开发表论文2-4篇,申请发明专利2-4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危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与诊疗救治体系建设。
研究内容:以国家妇幼卫生监测平台为依托,调查分析区域危重症孕产妇疾病谱、发生率及救治现状,初步建立区域危重症孕产妇监测评价体系,包括:保健规范、早期识别方案、预警机制、规范诊疗救治体系。深入开展孕产妇危重症的基础与临床研究,集成创新诊疗技术。建设省级危重症孕产妇早期识别与诊疗救治闭环体系及示范平台,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建立区域危重症孕产妇监测评价改进体系;制订区域危重症孕产妇防控指南;发表危重症孕产妇疾病谱的基础与临床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集成创新诊疗技术1项;建设危重孕产妇早期识别与诊疗救治闭环体系及示范平台1-2个。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5.孕产妇静脉血栓栓塞症(VTE)防控体系构建及规范管理应用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规范的孕产妇静脉血栓栓塞症(VTE)防治方案,提高VTE规范预防率,研发中国孕产妇VTE风险预测模型及数字化信息平台,并设计预警监控系统,建立VTE质量监测及评价机制,开展VTE相关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考核指标:建立规范孕产妇VTE临床管理流程,构建VTE防控管理体系,制定相关临床指南1-2项;建立中国孕产妇VTE的风险预测模型、四川省孕产妇VTE的数字化信息平台、预警监控系统,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申请发明专利1-2项。开展应用示范1-2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机制及临床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新生儿危重症,采集脐血、新生儿体液等生物学样本,利用基因测序技术寻找导致新生儿危重症的常见易感基因。建立相应器官损伤动物模型,深入研究其发病机制,为探索有效的干预措施提供理论依据。采用循证医学方法研究危重症新生儿的重要器官功能损伤病因、临床表现、治疗及预后。
考核指标:发现导致危重症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常见易感基因,及其相关临床表现。构建危重症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动物模型,阐明发病机制,并结合临床发现关键治疗靶点。制定危重症新生儿重要器官损伤的循证指南1-2部,申请发明专利1-2项,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7.肿瘤及其治疗对男性生育力的影响和保护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中国男性高发恶性肿瘤及放疗、化疗等治疗对男性生育力的影响;建立动物模型研究肿瘤及其治疗对雄性生育力的影响;探索其分子调控机制和关键信号通路;筛选保护或挽救男性生育力的靶点;探索精子优化和冷冻保存等关键技术;制定精准的患者生育力保护策略。
考核指标:明确肿瘤及其治疗对男性生育力的影响,阐明其分子调控机制和关键信号通路;获得保护或挽救男性生育力的候选靶点,建立精子优化和冷冻保存关键技术。公开发表论文2-3篇;申请发明专利2-3项,授权专利1项。制定男性生育力保存策略,并开展应用示范。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8.恶性肿瘤中非编码RNA的分子调控网络研究。
研究内容:针对肺癌等恶性肿瘤,以非编码RNA为切入点,综合运用体外、细胞和动物模型,挖掘一批在肿瘤演进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非编码RNA分子,明确非编码RNA在肿瘤生物学的重要功能,阐明非编码RNA—蛋白质复合机器在表观遗传、转录后或翻译后等多维层面调控肿瘤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机制;运用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和化学生物学等方法,获得特异性高、抗肿瘤效果好的活性物质,发现肿瘤治疗的新靶点和新标志物,为肿瘤精准诊断与治疗提供新方法。
考核指标:鉴定出4-6个在肿瘤中具有重要生物功能的非编码RNA分子,阐明非编码RNA—蛋白质复合机器在肿瘤中的调控网络,发现2-4种抗肿瘤效果良好的活性物质。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申请发明专利2-4项。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9.肿瘤放射外科精准化解决方案及新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肿瘤放射外科精准化技术需求,系统研究肿瘤放射外科的分子生物/免疫/病理学基础和优化策略、多模态影像引导技术,适用于放射外科治疗的先进算法、质控技术和标准。应用5G和区块链技术,建立放射外科治疗大数据采集和分析平台。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的肿瘤放射外科临床共识和路径。建成放射外科智能化、精准化的研究基地和临床转化平台。
考核指标:突破放射外科影像引导、核心算法及质控关键技术2个;形成肿瘤放射外科治疗远程服务和大数据分析平台各1个;提出放射外科治疗临床共识和路径1套。申请专利不少于3项,软件著作权不少于2个,建立肿瘤放射外科治疗技术应用示范点1-2个,覆盖区域人群300万以上。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0.食管癌精准筛查和分层治疗体系建设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基于人口统计学、血液学检验、医学影像、生活行为、测试量表等多维度特征,研究食管癌发病相关危险因素,构建早期诊断模型;结合上消化道内镜技术,在省内不少于5个癌症防治项目点开展高危人群筛查;研究食管癌患者预后和复发相关危险因素,研究可能干预靶点;构建具有我省区域特征的一体化、多学科、全周期的食管癌精准诊疗体系,并推广应用,产生示范效应。
考核指标:建立食管癌综合性筛查、诊疗体系,形成专家共识或临床指南1项,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申请发明专利3-5项,培养一批相关人才及团队。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1.人脑胶质瘤空间转录组资源库关键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脑胶质瘤空间转录组生物信息分析模式,包括对脑胶质瘤微环境,胶质瘤发生发展等关键机制。建立人脑胶质瘤样本的收集和保存规范化流程,建立胶质瘤PDX模型,建立满足国际相关标准的胶质瘤原代细胞系。
考核指标: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脑胶质瘤空间转录组测序分析模式,培养多株人脑胶质瘤细胞系,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制定适宜推广的人脑胶质瘤原代细胞系培养技术规范;授权专利转化实施2项以上,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依托产业基地规模培养人脑胶质瘤原代细胞系并向社会推广应用。
有关说明: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12.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关键机制和治疗技术研究。
研究内容:研究干细胞来源外泌体对软骨细胞衰老和代谢失衡调控在关节软骨退行性病变中的作用及机制,筛选出新的骨关节炎早期有效干预靶点,并在开展新型骨关节温控水凝胶靶向药物制备和临床转化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上探索骨关节退行性病变的修复策略。研究防治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优势物理治疗技术与关键治疗参数,以及优势技术治疗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生物学效应与治疗作用,建立关键物理治疗技术体系及应用示范标准。
考核指标:阐明软骨细胞衰老和代谢失衡调控在骨关节退行性病变中的作用机制,优势物理治疗技术干预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的疗效与机制。突破干细胞来源外泌体温控水凝胶靶向药物制备的关键技术1-2项;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骨与关节退行性病变专病物理治疗关键技术或仪器,申请专利1-2项;
2021-07-16
总体绩效目标:2022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分为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中国(四川)—以色列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四类。总绩效目标包括: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和开放合作大局,与国(境)外科研人员交流互访300人次,引进(输出)关键技术40项,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后、博士等专业技术人员80人,发表论文或申请专利140个。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中国(四川)—以色列研发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进行分类支持。重点项目中的应对新冠疫情等国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国际合作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面上项目中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的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科技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面向其他国家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中国(四川)—以色列研发合作项目经费支持额度为50-100万元,须与以色列创新署共同商定支持额度。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支持额度为不超过30万元。
实施周期:2022年项目执行期统一从2022年1月开始。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两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领域。
支持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重点合作国家/港澳台地区开展的各类科技创新合作,创新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国际联合研发、国际技术转移与转化等方面。项目实施中还将兼顾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本年度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领域。
开展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合作研究项目。
2.“4+6”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领域。
开展商业贸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文体旅游4大支柱型服务业,科技信息服务、商务会展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川派餐饮服务、医疗康养服务、家庭社区服务6大成长型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研究项目。
3.“10+3”农业产业体系重点领域。
开展围绕川粮油、川猪、川茶、川菜(椒)、川酒、川竹、川果(桑)、川药、川牛羊(饲草畜禽)、川鱼等10大优势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冷链物流3大先导性支撑产业的合作研究项目。
(二)支持类型。
1.重点项目。
(1)应对新冠疫情等国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紧密围绕新冠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应用难点问题、药物、疫苗、疫情防控应对、管理及治理机制等方面,开展联合研究。
(2)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聚焦国际科技前沿、国际科技界普遍关注、对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影响深远、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科学问题开展联合研究。
(3)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国际合作应用示范项目。
支持我省企业牵头开展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及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促进相关先进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或者引进相关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应用示范。应用示范项目应有可考核的产业化指标。
2.面上项目。
(1)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开展国(境)外的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联合重庆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国(境)外产学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等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2)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聚焦东南亚、南亚、中亚、西亚、中东欧、非洲、拉美洲、大洋洲相关国家,开展科技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
(3)面向其他国家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面向美国、德国、英国、爱尔兰、比利时、瑞士、荷兰、法国、奥地利、韩国、日本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我省产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需求,开展联合研发。
3.中国(四川)—以色列研发合作项目。
中国(四川)—以色列研发合作项目是由四川省科技厅和以色列政府创新署面向双方企业联合征集,双方分别独立评审后,由四川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创新署共同确定最终立项支持的项目。
合作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以色列方合作单位需按照以色列创新署要求同时向以色列创新署提交申请材料。项目重点支持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能源节约、智能社区、环境和资源保护、智能制造、电子信息通讯、生物技术、水处理、材料与纳米技术、医疗器械、农业机械、食品饮料、数字经济、新冠肺炎防控等领域合作。
以色列创新署联系人:
(1)Nofar Hamrany
电话:+972-3-5118117
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il
(2)Adi Maller
邮箱:Adi.Maller@innovationisrael.org.il
地址:Malha Technology Park, Jerusalem, Israel
4.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与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开展的科技创新合作,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省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联合研发和技术转移转化。
(三)考核指标。
各项目申报书中要明确提出可考核的研究任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标。
1.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推动我国产业技术进步或我国先进适用技术在合作国家或地区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需提供有效证明)。
2.与合作外方联合发表代表性论文,论文代表作须反映合作各方在项目研究中的贡献。
3.形成研究的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或新机制等。
4.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绩效的科技成果数量。
5.完成产业技术“引进来”或“走出去”的转移转化成果数量。
6.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数量。
7.合作期间,项目方赴对方机构的工作访问次数(我方项目团队赴外方合作单位或外方合作团队来访我方项目单位均可),召开全体团队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会议(形式不限)次数。
8.合作期间,主要合作各方联合举办项目相关领域的技术交流活动情况(形式、规模、举办地不限,但须有项目单位外的本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参加)。
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说明。
1.项目符合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目标和重点,满足指南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2.项目合作的意义重要、理由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创新性强,合作方案合理可行,指标可考核。能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解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能与产业和应用需求紧密结合,能形成知识产权或相关技术标准,推广相关技术成果。
3.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有着良好合作互信,国(境)外合作单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可在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设备、专有资源等方面参与合作。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无合作文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4.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及合作各方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合作者)。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盖章。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5.针对合作外方为与四川省签署了省级及以上合作协议的申请项目,本年度将予以倾斜支持。项目实施中还将兼顾不同依托单位类型(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的平衡。同等情况下适当向成都以外各(市)州的有关项目倾斜。
6.申报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培育项目的单位在该领域拥有国际影响力和号召力的领军人才、科学家和专家队伍,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参与单位来源于至少三个国家。
(二)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人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2022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书》。
2.申报书须附上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的中外文版本复印件,并在网上申报系统上传协议中方单位签章的扫描件,有境内单位合作协议的也须上传。合作双方不能有从属关系。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
3.已列入各类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的项目,请在申报书后附上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4.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要求企业有1:1以上的配套资金投入。在申报书中需提供自筹资金证明。
2021-07-16
总体绩效目标:通过一批区域合作项目的实施,推动成渝协同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对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区的科技援助,深化与相关地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区域创新发展新格局。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川渝科技创新合作计划项目。
重点聚焦两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成渝两地整合区域科技资源,围绕人工智能、大健康、现代农业、生态环保四个领域,联合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共同推进科技成果在川渝两地转化和产业化,在推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项目。
(二)对口科技援助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科技援藏、科技援疆、科技援青等科技援助任务,聚焦电子信息、大健康、能源化工、生态环保、现代农业等领域,突出解决我省或对口支援省(区)关键技术需要或社会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作用,能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口援助项目。
(三)跨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能较好整合区域科技资源,推动我省与相关省(区)签署的重大科技创新合作协议落实落地,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大健康、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新材料、生态环保等领域,深化川桂、川滇、川粤、川吉、川琼、川浙等省(区)间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较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有关要求:
1. 不接受单一机构单独申报,必须联合1家及以上省外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
2. 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相关材料;牵头申报单位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自筹经费不作要求。
3. 申报项目要围绕我省与合作省(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两地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较好的合作基础、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产生较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申报单位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并对所提供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区域创新合作项目。
2021-07-16
总体绩效目标:通过合作研发,突破一批重大科学技术问题或关键核心技术,培养一批科技创新人才,申请15项专利,获得5项专利,公开发表50篇论文。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一)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二)按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进行分类支持。
重大项目主要是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依托省院省校优势科技资源,为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核心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借助省内外高校、院所的科技领先优势,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为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科学问题而开展的研究。面上项目主要是指依托省院省校科技资源,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和公益民生可持续发展领域,为解决产业和学科普遍存在的基础性、共性问题而开展的研究。
重大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15个;重点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个,支持总数不超过20个;面上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万元/个。按照项目申报类型,各类别之间不混合、不交叉支持,即申报的重大项目不调整至重点项目或面上项目类支持,申报的重点项目不调整至面上项目类支持。
实施周期:重大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支持方向。
围绕四川省现代产业体系整体布局,务实推进省院省校科技创新合作,重点支持省政府与校、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议定事项和科技厅与校、院签署年度科技创新合作计划议定事项。
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支持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已备案),尤其是考核评估优秀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研发人员和40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申报的项目。
按照区域协同、兼顾平衡的原则,视情对民族地区、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等申报的项目倾斜支持。
(二)支持重点。
1.先进材料和装备制造。
纳米功能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环境友好材料;航空发动机材料;极端条件下结构材料;新型储能材料;3D打印高性能材料;组织修复用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火安全关键高分子阻燃材料;车路协调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磁浮列车轻量化技术;空事卫星系统;城市无人机交通定位导航技术等。
2.电子信息。
一体化射频前端与设备;5G智能应用;微波光子与太赫兹通信检测;亚波长与集成光子器件;无人机传感与导航应用;低功耗算法与硬件;机器学习安全与隐私保护;语言模型与视觉行为;医疗大数据挖掘;零信任网络安全;跨域图数据库等。
3.能源化工和生态环境。
高效稳定钙钛矿太阳能电池组件;天然气/页岩气低温直接转化利用;碳中和研究;CO 捕集、封存与绿色利用;工业排放气净化与资源化利用;工业综合能源系统能力提升;主动配电网智能规划技术;太阳能光催化产氢;轨道交通大功率氢能驱动、长寿命硅碳负极材料;重大山地灾害风险防控技术;双城经济圈城市群基础建设地质环境影响;城镇污水资源化利用;减碳低排技术开发;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技术及应用示范等。
4.现代医药。
基于人工智能、结合分子等先进诊断技术;肿瘤微环境及其分子标志物;癌症、癌前病变数据库;癌症宿主蛋白、酶类、多肽、天然植物、微生物活性成分为核心的新型药物研发;鼻咽癌等头颈部肿瘤放射损伤干细胞修复的基础及临床研发;牙周炎等微生物感染性疾病高效抗炎修复材料;牙髓再生的表观遗传增强;精神疾病、脂肪性肝病等疾病的分子或影像诊断新方法;人类复杂疾病的非灵长类动物模型研究;慢性病、环境污染和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新型主动数据库的构建等。
5.现代农业。
猪疾病防治产品研发;母猪高效、标准化养殖;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农产品安全生产;作物养分资源高效利用;酿酒专用作物新品种选育;特色水果产业研究;发酵食品与酿造调味品;果蔬加工与保鲜;茶叶精深加工;茶叶农残及重金属脱除技术;特色川茶新产品开发等。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必须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其中,申报重大项目须为与科技厅签署年度工作计划,且在有效期内的科研院所、高校。
(二)申报单位如为与省政府签约的省外院校在川注册设立的二级机构(在川二级机构下设机构不属于申报单位范围),合作单位必须为省内高校、院所和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运行管理规范,拥有完成研发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和资金,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记录。根据申报项目实施目标任务,保证项目财政预算资金按一定比例(不少于30%)划拨到联合申报单位。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牵头的,须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能力支撑材料和配套资金承诺书。所有经费必须设立专账,足额到项目,专款专用。
(五)合作双方在近5年内,需已签署有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有实质性的研究内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科研团队。
(六)合作双方各须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且均应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重大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合作双方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高级(包括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获得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4年(含)以上。
(七)科技合作协议书或项目技术合同、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博士学位证及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后作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八)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省内(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省外(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浙江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澳门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重庆大学)等。
2021-07-16
总体绩效目标:突破关键技术40余项,形成研发设计类与生产控制类软件6项、工业嵌入式类软件2项、工业信息安全软件与硬件4项,申请软著、发明专利120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30项以上,新增销售收入(产值)20亿元以上,催生一批工业软件和信息安全领域竞争力强、高成长性的企业。
资金支持方式:财政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分两批拨付,即:立项时拨付60%左右,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左右。
实施周期:2022年1月-2026年12月。
申报要求:
除符合申报通知中相关要求外,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所申报项目(课题)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后扫描在线上传。
3.牵头和参与企业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正高级职称,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实质性负责项目的研究开发和组织实施。项目如下设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
5.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须在四川境内实施。
6.四川省“十四五”本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和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或参与本批项目。
7.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项目有关说明。
项目1:机电系统辅助创新设计软件研发与应用。
1.1研究内容。
面向我国制造企业机电产品及系统研发中对计算机辅助创新设计软件的迫切需求,开展创新机会识别与建模、问题分析与表征、概念产生与聚焦、方案设计与形成、方案评价与反馈,知识获取/迁移/重组及跨领域推理等关键技术研究和软件研制。
1.2考核指标。
研发机电系统辅助创新设计软件1套;突破关键技术6项,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养聚集一支高水平的创新设计软件团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5项,授权发明专利3项,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实现经济效益3亿元以上。
(1)支持机电系统产品创新设计、工程创新设计和工业创新设计过程,包括不少于5类问题解决模式,不少于5类设计参与者交互通道,不少于10种创新设计辅助工具,不少于4类方案评价工具;
(2)支持机电系统创新设计的发明原理、设计原理、科学效应、专利、仿生词典、情感语义等知识库,以及面向机电领域的专业资源库和机电领域产品设计、工程设计和工业设计标注库,知识容量不少于10万条,知识获取方式不少于6类;
(3)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核电和轨道交通等行业开展应用验证,应用企业不少于25家。
1.3有关说明。
以项目形式申报,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0万元,可由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承担单位不超过5家。如企业牵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项目2:面向电子信息制造的业务驱动数字孪生仿真软件。
2.1研究内容。
针对电子信息制造企业面临的大规模定制下订单准时交付和过程质量保障之间的矛盾,开展基于几何/物理/行为和规则关联的虚拟工厂多维模型融合技术、基于工厂异构要素智能感知与互联的虚实融合、闭环工艺优化、基于数字孪生的业务驱动工厂服务协作等关键技术研究。
2.2考核指标。
研发面向电子信息制造的业务驱动数字孪生仿真软件1套。突破关键技术4项,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培养聚集一支高水平的业务驱动数字孪生仿真软件团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5项,授权发明专利5项,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制定行业/企业标准不少于3项,实现经济效益10亿元以上。
(1)多阶段混联生产过程设计仿真软件子产品,实现离散事件仿真(DES),两日滚动排程交付仿真模型保真度达到90%,物料齐套仿真模型保真度达到95%,示范工厂智能化改造规划周期缩短20%。
(2)缺陷检测及工艺优化软件子产品,实现涵盖视觉、振动等多种检测手段,精度高于95%,检测效率>20张/秒,响应时间<1 秒。质量不良率降低20%。
(3)实时仿真与控制软件子产品,实现设备故障导致的产能失效率降低15%以上。
(4)为知识库输入生产排程、生产物流调度、工艺优化、故障运维等数字孪生和算法、原理模型100种以上。
(5)在电子电器、平板显示等行业3家以上企业验证应用,服务产业链企业不低于50家,实现经济效益10亿元以上。
2.3有关说明。
以项目形式申报,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承担单位不超过5家。要求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牵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项目3:高端能源装备设计/制造仿真/运维一体化软件研发与应用。
3.1研究内容。
针对高端能源装备设计、生产规划、运维等一体化需求,开展封装高端能源装备设计和工艺知识库的智能化快速建模与标准化设计、离散事件仿真优化、健康管理数据机理融合驱动理论、运维信息闭环反馈决策方法等关键技术研究。
3.2考核指标。
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能源装备设计/制造仿真/运维一体化软件1套,突破关键技术4项,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培养聚集一支高水平的装备设计/制造仿真/运维一体化软件团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授权发明专利5项,软件著作权不少于3项,制定行业/企业标准不少于5项,实现经济效益2亿元以上。
(1)建立数字孪生模型,实现设计、制造仿真和运维的一体化,产品设计模块支持可嵌入的高端能源装备机组设计和工艺知识库系统,具备智能建模和自动出图等功能,设计效率提高5倍以上;
(2)生产线仿真模块支持车间建模、布局规划、节拍控制、物流配送和实时数据驱动仿真等不少于5项功能,提升车间设施规划效率20%以上;
(3)健康管理模块支持状态评估、趋势预测、风险预警、劣化分析、故障诊断等不少于5项应用功能, 健康管理减少非计划停运时间10%以上;
(4)在水电、风电、储能、核电、火电等3种以上能源装备行业,形成10个以上应用。
3.3有关说明。
以项目形式申报,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0万元,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承担单位不超过5家。要求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牵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项目4:工业互联网边缘计算基础网关与软件平台研发与应用。
4.1研究内容。
针对制造行业生产设备车间工业物联网边缘计算的云边网关管控、“云-边-端”协同、云端协作需求,开展异构制造资源多模态信息融合感知方法、多协议自适应交互、任务卸载优化等关键技术研究。
4.2考核指标。
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ARM架构国产芯片的工业互联网边缘计算基础网关与软件平台1套,并形成制造行业生产设备车间工业物联网边缘计算软件解决方案;突破关键技术3项;培养聚集一支高水平的工业互联网边缘计算软件团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项,授权发明专利3-5项,取得软件著作权3项,制定行业/企业标准不少于2项,实现经济效益1亿元以上。
基础网关平台支持基于ARM架构国产芯片的异构计算能力,支持AI加速、支持GPU/NPU加速。支持国密算法;支持兼容不低于10种主流工控协议(Modbus /PPI /MP /profinet /Dvp /OPC等);
形成智能制造行业的多模态信息融合感知模型建模工具1套;
边云协同数据流处理速度提升不低于20%;
定制研发基于ARM架构国产芯片的云边端协同数据流处理系统和云端协作控制系统,系统资源开销减少不低于15%(相比于现有的分流方案)、系统软件弹性部署效率提高不低于20%;
在10家以上企业的数字化工厂形成验证应用。
4.3有关说明。
以项目形式申报,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0万元,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下设课题不超过5个,承担单位不超过5家。要求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单位联合申报,牵头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或上年度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
项目5:工业数据安全管控治理平台设备研发与应用。
5.1研究内容。
针对工业数据安全全生命周期防护与治理需求,开展适用于工业数据的分布式身份管理和访问控制、跨系统跨厂区传输的一致性验证与审计、工业数据资产风险智能发现、工业数据资产安全风险监测、敏感数据智能识别和自动脱敏、敏感数据血缘分析技术和网络数据测绘、时序化异构工业数据的密文安全处理、基于消息锁加密的密文数据去重、面向属性加密的灵活高效的访问控制策略更新、支持多关键词逻辑运算搜索的加密、安全高效的保序加密、匿名的代理重加密、数据安全动态控制、电子标签安全与隐私、电子标签防冲突算法及实现等关键技术研究。
5.2考核指标。
研发面向分布式工业设备系统可信管理的电子标签基础器件以及工业数据密态存储、传输及交换控制平台,建立工业互联网领域工业设备与供应链可信管控系统1套;突破关键技术不少于15项,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培养聚集一支高水平的工业数据安全软硬件团队;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5项,授权发明专利5项,取得软件著作权不少于5项,制定行业/企业标准不少于10项,实现经济效益6亿元以上。
(1)满足三种以上接口协议,读写速度达到毫秒级、识读距离大于10米以上,电子标签安全中间件可提供方便灵活集成接口API;
(2)敏感数据智能识别查全率不低于90%,查准率不低于90%,脱敏请求接口单机性能满足在400TPS;
(3)支持不少于10万级用户节点同时参与的安全计算能力,10亿级数据处理能力,密态数据安全存储系统更新策略的算法运行时延小于0.2秒,在保障数据安全传输的前提下满足低延时、高可用的行业应用需求,响应时间达毫秒级;
(4)在制造、能源等重要工业企业及工业重要设备设施上示范应用10家以上。
5.3有关说明。
以项目形式申报,拟支持1项,支持经费不超过900万元,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下设课题
2021-07-16
以项目形式申报。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一)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四川省境内注册或位于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产学研联合申报。如企业牵头申报,要求该企业为该领域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同一项目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含)。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联合申报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责任和经费、知识产权归属等,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后扫描在线上传。
3.牵头企业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
4.牵头和参与企业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5.承担有项目执行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2021年6月30日前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新牵头申报的项目不能立项。
6.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正高级职称,能将主要精力用于项目研究和组织协调工作,实质性负责项目的研究开发或组织实施。项目如下设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本领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两年以上。
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四川省“十四五”本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和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或参与本批项目(见附件2、3)。
(三)推荐单位要求。
1.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推荐,并向科技厅报送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中的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相关说明、实施期限、申报方式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必须有能力组织专家团队完成所申报项目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研发成果产业化须在四川境内实施。
3.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单一途径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同时支持2项。
5.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6.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
2021-05-21
1.以项目为单位整体申报,需涵盖项目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申报时须出具资金配套证明、相应附件。
3.每个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10家。
2021-05-21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四)省科技厅要求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请申报单位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报送。
2021-05-17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数学和应用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四)省科技厅要求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请申报单位同时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报送。
2021-05-17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4月3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2021-03-19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必须紧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制造基础技术与关键部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我厅负责组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于2021年3月30日8:00至5月10日16:00,在科技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1年4月30日18:00前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2021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陆“四川政府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我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2021-03-19
(一)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智能交通、资源环境、空间技术和社会事业与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
(二)项目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牵头申报,每个企业限报1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界定标准参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即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按照科技部相关要求项目国拨经费建议按照50万元和100万元两档定额申报。
(四)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 2 个,不设课题。项目实施周期为2 年以内,内容不涉密。
(五)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 2019 年 6 月30 日前。(须提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为1960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