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条件
支持对象在2018年成都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内,并满足下列条件:
1.1 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1.2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良好。
1.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良好,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同比增长且不亏损。
1.4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及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人执行名单、企业未被纳入异常经营名录。
1.5 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的贷款合同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上,并在2018年1月—12月期间按时支付利息且无逾期记录。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2018年1-12月实际支付利息中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019-04-25
1.支持对象、条件
1.1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纳税,按时填报工信部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月报的独立法人担保机构。
1.2支持条件
申报的担保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
1.2.1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1.2.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无违规失信记录;
1.2.3 2018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申报期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
1.2.4 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同时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
1.2.5 按照国家、省、市各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2. 支持标准
201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
2019-04-25
1.支持对象、条件
入驻市经信局认定的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基地内租用场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
2.申报条件
2.1 在2015年12月1日(含)之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2.2 小型或微型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3 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4 2018年度企业未享受过国家、省、市、区县相关部门此类补助。
2.5 2018年企业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实际支出2万元(含)以上。
2.支持标准
企业在2018年1月至12月期间租用成都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费用,按照实际支出不超过50%的标准补助,最高30万元。
2019-04-25
1.支持对象、条件
列入成都市2018年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计划,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2019-04-25
3.申报资料
3.1《成都市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4-1);
3.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
3.4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由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3.5纳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证明文件(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
3.6 2018年度纳税申报数据证明文件(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
3.7 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及安全事故证明(由政府部门出具);
3.8 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3.9 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附件4-4)。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鲜章。
4.其他要求
4.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资料胶装成申报书,申报书封面采用淡蓝色纸(附件4-3),报送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环保、安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
4.3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推荐文件,填好《成都市规模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4-2),附企业申报资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
201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