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必须为市级示范基地。我市相关示范基地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自愿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基地。
2021-04-08
(一)各区(市、县)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请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4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书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2021-04-08
第六条市级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入驻小微企业10家以上。
(二)运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第七条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具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第八条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3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2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3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1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市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2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2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70%以上。
第十条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十一条鼓励市级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2021-04-08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规定,示范平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必须为市级示范平台。已过有效期的省级示范平台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
2021-04-08
(一)各区(市、县)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请各区(市、县)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
2021-04-08
第六条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运营两年及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8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提供满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的公益性服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服务效果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具有较强的企业服务能力,从业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五)服务业绩突出,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于市场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50%以上。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八)积极参加各级经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两年以上合作服务机构6家(含)以上。
第七条市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度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度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三)市场开拓。具有组织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能力,年度组织各类活动4次以上。
(四)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
(五)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度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
(六)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拥有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度培训800人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具有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活动4次以上。
2021-04-08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经信创服〔2018〕13号)规定,示范平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申报省级示范平台必须为市级示范平台。已过有效期的省级示范平台可根据《管理办法》规定自愿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平台。
2020-04-15
(一)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4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企业科电子邮箱。
2020-04-15
第六条市级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并运营两年及以上。
(二)资产总额不低于80万元,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主要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服务范围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提供满足中小企业公共服务需求的公益性服务,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服务效果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具有较强的企业服务能力,从业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五)服务业绩突出,年度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服务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于市场收费服务占总服务量的50%以上。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八)积极参加各级经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两年以上合作服务机构6家(含)以上。
第七条市级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一)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80家以上;年度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4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度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三)市场开拓。具有组织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广、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能力,年度组织各类活动4次以上。
(四)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
(五)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度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
(六)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拥有线上、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度培训800人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具有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诊断服务能力,年度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及培训活动4次以上。
2020-04-15
(一)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及应具备的服务功能。
(二)根据《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川经信创服〔2018〕12号)规定,示范基地有效期为三年,申报省级示范基地必须为市级示范基地。2012年-2016年公布的第1-5批四川省小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已到期,我市相关示范基地可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要求,自愿重新申报市级示范基地。
2020-04-15
(一)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自愿向属地经信部门申报。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经科)局,德阳经开区工信局,德阳高新区发经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4月17日前将推荐文件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书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发展与财金协调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2020-04-15
第六条市级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组织机构健全,入驻小微企业10家以上。
(二)运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运营管理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4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4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15%。
第七条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具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细的服务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第八条市级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3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3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2次以上、新增创新成果2件以上。
(四)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五)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信用担保、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组织活动次数3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1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知识产权申请、审计、评估、质量检测、节能环保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第九条市级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效果条件:
(一)连续两年每年新增就业人员20人以上。
(二)连续两年每年入驻企业新增创新成果2件以上。
(三)入驻企业满意度90%以上、厂房利用率70%以上。
第十条申报市级示范基地应当在物业服务智慧化、项目管理数字化、创业服务平台化、产业布局生态化等基地运营模式、管理模式.上有创新,或在孵化效果、创新支持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第十一条鼓励市级示范基地运用“互联网+”云平台形式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根据服务成效、企业满意度和示范性效果等因素予以重点支持。
2020-04-15
经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并专门在疫情期间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示范基地。
2020-03-31
(一)提前项目入库。凡申报此次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的示范基地都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要求,需先进入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进行项目入库备案。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向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平台,完成项目入库。
(二)准备申报材料。相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准备申报材料。示范基地需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运营情况及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开展情况等简介;
2.《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疫情期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3.示范基地因疫情实施减免厂房租金的通知;
4.涉及减免厂房租金的企业明细表(包含:序号、企业名称、承租人及联系方式、减免租金之前最近一个月的租金、减免租金的厂房面积、减免租金月份及对应租金、减免租金额度等);
5.涉及减免厂房租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最近一次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7.减免租金前最近一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
8.减免租金期间每个月的租金发票复印件(如免租则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但需提供有业主和租户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免租证明材料);
9.减免租金协议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10.示范基地诚信承诺书。
(三)纸质材料装订及盖章要求。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按材料装订顺序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及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程序。示范基地按照申报要求制作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留痕管理,于2020年4月2日前将上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版、示范基地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
2020-03-31
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2021-05-26
项目单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财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有关项目申报工作要求,向本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成立1年以上(含1年);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
(四)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五)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
(七)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八)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
(四)项目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及时录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2012-05-25
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必须是在四川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居民企业,且获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流程请咨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
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本年度均限申报一个项目,每个项目负责人2022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验收未通过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0年及2021年度已获中小专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2021-09-10
支持领域: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重点支持“5 1”“10 3”现代产业体系各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不支持领域技改项目,对本年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挥支撑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时,须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下列技术创新成果支撑材料: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国家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和用户使用报告。其他资料按项目要求提供。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设计
2.北斗领域技术及产品
3.OLED显示技术
4.网络安全领域技术及产品
5.数据汇聚与融合
6.基础软件
7.工业软件
(二)装备制造。
1.高端制造装备
2.智能机器人
3.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
4.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
5.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设施设计制造
(三)先进材料。
1.先进金属材料
2.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3.纳米材料及应用
4.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进材料领域,涉及规模化生产,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支撑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支撑材料、安全检测报告等)。
(四)能源化工。
1.页岩气技术及产品
2.核电技术及产品
3.有机化学工程
4.天然气化学工程
5.节能环保服务
6.环保技术装备
其他要求:申报“页岩气技术及产品”、“核电技术及产品”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申报“有机化学工程”、“天然气化学工程”方向,项目产品须有明确的工业化应用对象,涉及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交地市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环评报告;特殊行业产品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申报节能环保领域各方向,如为成套设备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权威机构完成的产品样机测试报告和知名企业提供的用户意见,用户意见应包括产品的名称、型号、性能以及使用期间实测的数据及情况分析;如为工艺、装备系统集成技术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不低于三家应用示范用户意见,要有独特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产品应符合国家和相关的产品标准。
(五)食品、生物和医药。
1.食品加工技术
2.食品机械
3.新药研发共性技术
4.医疗器械
其他要求:医药研发类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新药研究资料(临床前的应提供:药学、药效、药代、毒理、质控资料;临床中的应提供临床研究进展资料)、临床研究批件;医药中试熟化和产业化项目,申报企业还须提供相关的新药研究资料、批件,GMP证书,以及下一步生产计划或合作生产的有关内容及材料。
(六)数字经济。
1.云计算
2.虚拟现实技术
2021-09-10
(一)支持对象。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创新项目是对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取得科技创新成果和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好项目予以专项后补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根据经费预算额度和项目申报情况,采取竞争性立项的遴选方式,分3至4个梯度予以补助,补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已备案为四川省瞪羚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倾斜支持。
2021-09-10
1.支持对象。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债权融资服务,且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并获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评价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并根据资金预算择优支持。
实施周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补助。
申报单位获得债权融资的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融资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