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对象、条件
纳入成都市201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2.支持标准
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2019-04-25
3.申报资料
3.1《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申报表》(附件5-1);
3.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由所在地统计部门出具),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
3.4近两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3.5纳入成都市或所在区(市)县2018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证明文件(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
3.6申报上规当月纳税申报数据证明文件(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
3.7近两年无重大环保及安全事故证明(由政府部门出具);
3.8企业照片(反映企业规模、行业、产品和原材料的照片);
3.9申报资料真实性说明(附件5-4)。
以上资料均需企业盖鲜章。
4.其它要求
4-1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将填好的申报资料胶装成申报书,申报书封面采用淡蓝色纸(附件5-3),报送所在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2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环保、安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盖章确认。
4-3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填好《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5-2),附企业申报资料(附电子版)一式两份分别报送
2019-04-25
1.支持标准
经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纳入年度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名单,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新上规模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证明文件及最近两个月的统计报表(由统计部门证明);
(4)近两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申报时间
每年2月底前,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联合行文分别上报。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