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2021-09-15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2021年10月11日18时。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18时自动关闭。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2021-09-10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2年1月起。
2021-09-10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支持方向和重点
2021-09-10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和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2021-09-10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2年1月起。
2021-09-10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通信与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电路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柔性显示、激光显示、微显示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重点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等基础软件,以及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的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人工智能。重点支持虚拟化、资源监控、自动推理、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信息安全。重点支持同态加密、分布式一致性、去中心化网络、大规模数据容错、敏感数据检测、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装备制造。
1.智能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智能成套装备、智能柔性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先进制造技术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新型轨道交通系统技术及关键装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装备、高速及地铁车辆安全可靠技术装备、轨道交通关键施工技术装备、轨道交通运输防疫系统及应用、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航空与燃机。重点支持通航整机及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航电系统、空管系统、导航系统、无人机、智慧机场、航空维修及再制造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智能驾驶或辅助智能驾驶、智能网联、车身轻量化及整车设计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食品饮料。
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白酒、果酒、米酒发酵技术、智能化装备及产业化,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在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四)先进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与功能性特种纤维、石墨烯、二维新材料、硅基电池材料、钒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智能与自修复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学薄膜、特种功能陶瓷材料、循环回收高分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五)能源化工。
1.生态环保。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技术及装备,森林草原防火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技术及装备,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生物环保治理技术及装备,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清洁能源。重点支持高效风力发电关键装备及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技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绿色化工。重点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剂,绿色化工新工艺,绿色分离提纯技术,先进智能化工控制技术及系统,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六)医药健康。
1.生物药物。重点支持抗击和防范新冠肺炎药物、抗体偶联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重要生物威胁病原体疫苗、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质和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2.化学药物。重点支持抗肿瘤药物、抗炎抗病毒药物、心脑血管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3.现代中医药。重点支持中医诊疗康复预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新型中药饮片、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制剂、经典名方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4.医药装备。重点支持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药物制造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七)现代农业。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粮油、果蔬、林竹、畜禽、水产等方面的良种良法,川茶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及应用,农业肥料减量增效技术、生物肥料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储运保鲜关键技术,林下经济、高寒地区设施农业、脆弱生态区植被恢复技术、烘干冷链物流技术,以及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畜禽水产机械设备等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021-09-10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大、重点、一般进行分类支持,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021-09-10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园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园区创新服务能力。
2021-09-10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2021-09-10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效机械化生产、防灾减灾、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打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模式。
2021-09-10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2021-09-10
围绕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乡村振兴,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2021-09-10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2021-09-10
围绕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开展优质高效新品种、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示范推广。
2021-09-10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采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市(州)、县(市、区)平台项目,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2021-09-10
1.市(州)平台。建设“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指导县级运管中心建设,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建立本级专家、分诊员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完成本级服务补助有效性、类别的判定,复核所辖县级服务补助的有效性和类别;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2.县(市、区)平台。建设“四川乡村振兴科技在线”平台本级运管中心,加强运行、维护、升级管理;组建信息员、分诊员与专家队伍,组织专家开展在线咨询服务;申领、兑现服务补助,对服务补助的有效性、类别进行判定;组织平台推介与培训;上报技术供给、产业信息、供销对接等信息。
2021-09-10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支持。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示范转化覆盖面较广、经济社会效益较好的项目。一般项目支持有一定的示范转化覆盖面和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2021-09-10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 3”产业,支持农作物及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生态高效种养殖新技术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优质、抗病虫、抗逆、高产新品种:粮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种、经济作物突破性新品种、林竹突破性新品种、畜禽水产突破性新品种(配套系)等。
2.规模化良种生产与繁殖新技术:良种快繁技术、新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高效生产与测试技术、种子加工与质量控制技术等。
3.种养殖新技术:作物优质丰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种植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生态高效养殖技术,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土壤地力培肥技术等。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围绕我省现代农业“10 3”产业,支持农机新装备、农业新设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
1.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粮油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农业废弃物利用新设备、设施等。
2.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经济作物园区智能管控新设备、经济作物绿色储藏与烘干新设备、设施农业新装备等。
3.畜禽水产设施设备:畜禽水产养殖各环节新设备、设施,畜禽水产养殖智能化环境管控新设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设备、饲料(草料)生产加工新设备等。
考核指标:
(一)农畜新品种及标准化种养殖新技术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新品种1-2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2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6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个、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个,牛年出栏100头以上/个,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个,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个,辐射带动:猪年出栏2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0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50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一般项目: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殖技术1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个。主要粮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3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经济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2000亩,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产示范基地:猪年出栏2000头以上、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1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核心区示范水面50亩以上/个,培育示范企业1家,辐射带动:猪年出栏100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牛年出栏50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水面250亩以上,促进核心区农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区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15%。
(二)农机装备及设施成果转化。
重点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2项(个),建立中试基地2个、示范生产线1条以上,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30台(套)或中型农机100台(套)或小型农机6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100亩以上。
一般项目:示范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1项(个),建立中试基地1个、示范生产线1条,培育示范企业1家,推广大型农机20台(套)或中型农机60台(套)或小型农机400台(套),设施农业核心区示范面积50亩以上。
2021-09-10
1.支持对象。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并正常结清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方式。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补助。对获得“天府科创贷”融资支持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保险费、信用评级费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予以补助。
3.支持经费。
(1)贷款利息补助:对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按贷款协议签订时1年期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2)担保费补助:对通过担保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3)保险费补助:对通过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企业,按每笔贷款实际发生的保险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4)信用评级费补助:对获得信用贷款而进行的信用评级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而进行的评估费用,给予其实际发生额的50%、单笔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户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