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在4000万元以上(食品类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三)企业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
(四)企业研究、开发、试验条件较为完善,技术研发设备仪器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五)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高、创新效率好,至少拥有1项以上专利;
(六)企业技术中心已组建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企业近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1. 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2. 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2021-06-28
(一)各区县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进行申报,并指导企业认真编写申请报告,力求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现场核查时间另行通知。
2021-06-28
(一)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并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2021年9月17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完成网上推荐,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申报企业《申请表》和申报材料(纸件,一式1份)。
2021-09-10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2021-09-10
(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培育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8〕67号)文件精神,今年对未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进行限额推荐,推荐名额(含所辖区县)原则上总数不超过3个;已开展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认定的市(州)不限额,但须在上报文件中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文件。
(二)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今年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开展评价工作,但要求所有已认定省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认真填报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附件,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我厅将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纳入到明年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中。
2021-04-16
(一)2020年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实行网上申报。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基本条件并自愿申请认定的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认定申报表》《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将材料装订成册并盖章后于5月22日前报送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推荐意见,于5月2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企业《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一份)。
2020-04-21
(一)2020年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实行网上评价。参评企业技术中心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入“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评价材料, 相关要求按《工作指南》执行。
(二)评价材料包括: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019年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表和相关附表及支撑材料。
(三)企业技术中心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生成《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将该表打印并盖章后于5月22日前报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四)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后,登录“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对企业网上评价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审查意见,于5月29日前将辖区内企业技术中心综合审查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各参评企业《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申请表》(纸件,一式一份)。
(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按照规定组织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
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