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申报的宜宾英才人才计划包括:宜宾创新领军人才项目、宜宾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宜宾科技精英项目等三个类别,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一)宜宾创新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5.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二)宜宾创业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三)宜宾科技精英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8+2”产业。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6.全职在宜宾工作1年以上。
2020-11-06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领军人才”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或成果已经取得知识产权。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进站专家条件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其它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一《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2020-10-12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2020-10-12
(一)工作站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领军人才”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2.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或超过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相关项目或成果已经取得知识产权。
4.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二)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须建有大学科技园、重点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或科技成果孵化器等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三)进站专家条件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其它申报条件请参考附件一《宜宾市领军人才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2020-10-12
1.领军人才专家是指国家或省级特聘专家,且研发方向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方向和创新发展趋势,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明显带动作用;
2.与工作站依托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领军人才专家通过科技攻关、技术转移和转化、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合作,每年在工作站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1名领军人才专家最多可在我市2个工作站兼职工作。
2020-10-12
一、目标任务
2020年拟遴选支持20名左右天府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天府创业领军人才、50名左右天府科技菁英。
二、申报范围
川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中央在川单位)。
2020-07-07
(一)天府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②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③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④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产业转化前景;
⑤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⑥全职在川工作1年以上。
2.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3项及以上:
①主持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
②是国家或四川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站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③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四川落地转化,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上年度产值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项目实施期累计实现产值5000万元以上);
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排名前3);
⑤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防专利授权;
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知名学术刊物发表1篇影响因子3.0以上的学术论文。
2020-07-07
(二)天府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作为股东占股30%以上,或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创业项目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和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5+1”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具有较强的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四川省内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创办时间在5年以内(含5年)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以近5年内(含5年)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为主;
7.截止2020年7月9日(含),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2岁。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