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 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16 1"重 点领域产业,兼顾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质量规模水平。
2020-10-21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般要求不低于1亿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轻工纺织产业、医疗健康设备产业、绿色发展类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
2020-10-21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拟申报项目必须在征集指南发布前已录入平台,进入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项目管理代码。征集指南发布后,未赋码项目不得申报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从已赋码的重点项目中选择符合要求项目申报资金,并按照要求在平台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审查、网络推荐,对网络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2020-10-21
一、支持范围
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 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16 1”重点领域产业,兼顾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质量规模水平。
二、征集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要求不低于1亿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轻工纺织产业、医疗健康设备产业、绿色发展类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
2020-10-21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拟申报项目必须在征集指南发布前已录入平台,进入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项目管理代码。征集指南发布后,未赋码项目不得申报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从已赋码的重点项目中选择符合要求项目申报资金,并按照要求在平台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审查、网络推荐,对网络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2020-10-21
聚焦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5+1”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加快培育“16+1"重 点领域产业,兼顾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我省工业经济质量规模水平。
2020-10-27
(一)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项目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合规且在申报前已开工建设的在建项目。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般要求不低于1亿元,其中: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轻工纺织产业、医疗健康设备产业、绿色发展类项目和贫困地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放宽到5000万元,产业数字化项目总投资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
2020-10-27
(一)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企业拟申报项目必须在征集指南发布前已录入平台,进入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的省市县三级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并获得系统自动赋予的项目管理代码。征集指南发布后,未赋码项目不得申报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从已赋码的重点项目中选择符合要求项目申报资金,并按照要求在平台填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出具项目及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
(三)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组织力量及时开展网络审查、网络推荐,对网络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保项目真实合规。
(四)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应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2020-10-27
1.项目实施企业为纳入全市统筹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保障企业,具体名单以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认定的为准;
2.项目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从四川省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共卫生事件启动一级响应开始至四川省将应急响应调整为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响应为止,即:2020年1月24日-3月24日)完成备案和投资(下同),生产的防疫物资纳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筹调配。
2020-09-15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对项目业主所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审查、项目实地核实,负责对项目及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上报文件中进行承诺;区(市)县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三)同一项目从以上四类项目中选择一项进行申报,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转型生产防疫物资、完善在蓉防疫物资产业链、增产转产防疫用品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项目,叠加国家、省上实际兑现比例后,按不超过100%的原则执行;同一工业企业的项目,已获补助的投资额不得用于重复申报其它投资补助。
(四)2020年9月25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逾期不再受理。
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