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领域和方向
(一)领域: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化工、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轻工服装、数字经济现代工业产业和现代农业、科技服务业等领域。
(二)层次:本次申报认定为市级。
(三)方向: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产业先进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市重点实验室以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结合应用开发研究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2021-08-02
(一)符合《广安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广安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生态环境问题。
2021-08-02
(一)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和市重点实验室各不少于2家,协兴园区、枣山园区各不少于1家。
(二)申报材料一式5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1年9月8日。
2021-08-02
第七条市技创中心采取认定制,依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位居前列的重点企业或事业单位牵头建设,由依托单位申请。鼓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与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联合共建。
第八条依托单位应是广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第九条依托单位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能够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强创新力和带动力;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第十条依托单位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能够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显著优势和能力。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2021-08-02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技术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广安市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市技创中心”)建设和管理,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印发〈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科发区〔2021〕17号)和科技厅《四川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技创中心是以产业先进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旨在突破行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瓶颈,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广安培育龙头企业、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第三条市技创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战略需求变化、技术发展态势等情况,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坚持对标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创建标准,扶优扶强,择优认定。
第四条广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技创中心行政管理牵头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市技创中心建设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市技创中心编制组建方案;组织开展市技创中心认定、考核验收、调整、撤销等工作;推荐指导市技创中心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
第五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做好辖区内市技创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中心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落实所属地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市技创中心的条件保障和配套支持。
第六条市技创中心依托单位是建设运行主体,负责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保障;负责完成科技局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验收工作,以及年度建设运行报告和统计等;报告并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其他问题。
2021-06-11
第七条市技创中心采取认定制,依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在本行业位居前列的重点企业或事业单位牵头建设,由依托单位申请。鼓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或科研院所与具有创新发展潜力的企业联合共建。
第八条依托单位应是广安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第九条依托单位拥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能够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具有较强创新力和带动力;能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投入,具有较强资金自筹能力,年度研发投入强度明显高于行业同类。
第十条依托单位拥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具备一定规模技术开发实验场地,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建设期投入不少于150万元、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拥有国家级或省市级高层次人才团队,或具有行业内公认的技术创新优势和高水平科研团队、领军人才,能够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技术创新合作网络显著优势和能力。依托单位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及以上或具有同等水平的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建立适应市场化运营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研发人员激励约束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等。
2021-06-11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1年。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申报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其余单位为合作单位,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合作协议。
3.企业牵头或企业参与申报项目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高于60%、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提供配套资金证明材料(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等材料之一),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4.纳入统计部门研发投入(R&D)调查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大中型服务业)牵头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提供统计部门的最近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5.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科研失信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6.项目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报送项目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项目单位承诺书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7.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要求,2021年立项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原则上应开发一个科研助理岗位,相关经费可在“劳务费”科目中开支。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研究开发能力。
2.每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科技创新项目1项(不含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目前承担有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为后补助项目,只填写联系人,无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多项专项资金,也不得就同一事项或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申报材料中主动说明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未主动说明,取消申报资格。
2.同一企业或合作社(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连续扶持满2年的不予申报这2类项目。
3.项目执行期从2021年2月起,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1年。
4.不受理涉密项目。
5.申报限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原则上各区市县申报合计不超过7项(其中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项,食品安全或环境保护领域有关的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项),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川渝合作高滩—茨竹新区申报合计原则上不超过3项,同一市级单位申报合计不超过2项。
6.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安排和决策部署,按相关程序办理。
2021-01-10
1.支持重点
围绕构建“341”现代工业体系,重点支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能源化工3个支柱产业,生物医药、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轻工服装4个优势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技术需求。
2.支持范围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各区市县(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化项目,为工业强市提供科技支撑,推动广安高质量发展。
装备制造产业。以汽摩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交通装备、航空零部件以及智能制造装备、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
电子信息产业。以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新型显示、物联网、集成电路等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
能源化工产业。以精细化学品、储能电池、清洁能源、日用化学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
生物医药产业。以发展成品药、原料药、中成药、康养保健产品、医疗器械、药用辅料、包材及智能化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
食品饮料产业。以发展食品加工、调味品制造、饮料制造、酿酒制造等绿色有机精深加工食品的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
先进材料产业。以发展玄武岩连续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分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
轻工服装产业。以发展丝绸、服装、鞋帽、轻工产品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
数字经济。以发展智慧城市管理、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与应用为重点。支持新一代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及其应用;智慧城市多源数据共享交换技术;基于大数据的快速业务图表生成技术;大数据可视化技术;人工智能通用共性技术及其应用;物联网关键技术及其应用;区块链及其应用。
2021-01-10
1.支持重点
围绕“36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园区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支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2.支持范围
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以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优质健康新产品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技术、农产品加工安全隐患物质控制、自动化农产品加工设备、农产品品质在线检测、农产品保鲜贮藏与冷链物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特色农业资源开发。重点支持区域特色明显,可望形成新产业的农林作物和畜禽水产资源发掘、评价和利用,以及相关新产品与配套生产、加工等深度开发利用技术、设施(设备)研发与利用。
主要农作物及畜禽高效安全生产。重点支持作物高效丰产栽培新技术、规模化健康养殖新技术、肥水高效利用、主要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抗逆减灾,畜禽水产设施化养殖与环境控制、重大病毒性疾病和细菌性疾病综合防控,农业大数据与“互联网+”等共性关键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农林畜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高效用水、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耕地质量提升、种养循环模式,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与修复、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及修复、工矿弃地及灾后创面生态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农业绿色安全投入品开发。重点支持安全高效、可降解、无残留的新型绿色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兽药、抗旱保水材料等)创制及相关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
2021-01-10
关键技术研究。精准医学、医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疾病早期发现、新型诊断、生物治疗、微创治疗技术等一批急需突破的先进临床救治关键技术。
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研究。儿科重大疾病诊治及安全用药研究;重大疾病、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的早期预警、诊疗技术、诊疗规范(模式)与评价等研究;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防治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与管理研究;养老照护、残疾人服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开发;血液安全技术研发;全民健身、运动医学关键技术研究;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等。
中医药。支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关键技术研究、植物提取物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中药材产地加工与炮制一体化关键技术研究、中药饮片炮制工艺与质量标准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中药质量控制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人工智能在中药领域的应用研究;中医药特色资源利用与产品开发研究;医院院内制剂研发;中医证候的客观化辨识系统研究与应用;中医证候动物模型研究与制作;中医诊疗关键技术的研究;运动创伤中医防治;基于社区的常见病中医药干预推广示范研究;针灸临床优势病症转化示范研究;中医优势病种的临床研究;特色灸法中医治未病关键技术研究等。
生态保护。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生态修复材料与装备研发,重大工程开发中的节能减排技术与工艺创新,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与适应对策措施,嘉陵江流域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安全等关键技术研究攻关与应用示范。
环境治理。支持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置生活垃圾、废水废气处理标准和工艺选择、污染湖库水生态修复、嘉陵江流域污染源监测、农业面源污染物溯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用化粪池、沼气池、厌氧生物膜池、生物接触氧化法、活性污泥法、生物滤池等一种或多种工艺组合的处理技术)、臭氧污染防治技术、地下水绿色系统解决方案、工业场地污染地下水修复效果、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厂(站)信息化管控、土壤污染基础研究及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攻关、装备研发与应用示范。
安全。支持开展各生产领域安全预防、应急救援、应急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灾减灾等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文化旅游。支持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构建;支持开展音乐、美术和设计艺术、戏剧、电影、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地方文化与科技融合应用示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地方手工艺术开发与传承等研究。
可持续发展。支持国家、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适合当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禁毒、保密、双拥、市域社会治理研究与技术集成示范。
厕所革命。支持开展适用于广安市使用的厕所类型及其粪污收集、无害化环保技术创新设备研究;支持利用生物能或太阳能等技术解决厕所设备能源利用科技研究。
2021-01-10
1.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广安市“341”现代工业、“36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352”现代服务业及社会事业提供支持。重点支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与清洁生产、高性能新材料、绿色化工、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医药健康、现代农业、食品饮料等领域的成果转移转化,重点组织实施一批中试放大、技术熟化、推广应用、工程化配套等产业化前端且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重点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2.支持范围
(1)通过技术转移转化落户广安的国内外科学技术新成果,国、省资助形成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通过转化应用,带动企业加大投入,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助推广安高质量发展。
(2)转化成果原则上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登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2021-01-10
1.支持类型
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支持我市企事业牵头开展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及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促进相关先进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或者引进相关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应用示范。应用示范项目应有可考核的产业化指标。
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紧密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科技和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市内企事业单位面向港澳台地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
2.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新材料、医药、进制造、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新能源、人口健康、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
2021年广安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申报条件
2021-01-10
(1)项目具备相应的合作基础,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相应合作渠道和合作能力,并与国(境)外合作单位有着良好合作互信,国(境)外合作单位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可在技术、资金、人员或信息资料、设备、专有资源等方面参与合作。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无合作文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2)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应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及合作各方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合作文件签字盖章齐全有效(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须加盖公章),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合作文件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同或协议。中方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2021-01-10
1.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示范推广通过自身开展引进国(境)外、全国智力工作而形成的具有推广价值、应用价值的成果,或采用“二次引进”的方式,引进和推广适宜在我市应用推广的引智成果。
2.支持领域
现代农业:重点支持农林牧渔品种及配套种养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农业与土地污染防控,烘干冷链物流关键技术,林下经济、设施农业等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及产业化。
工业领域: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食品饮料。
社会民生领域:医药、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文化旅游。
2021-01-10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1年1月1日(含)以后。
5.全国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20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方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工商注册时间在2019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只能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6.入围全国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7.在前九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2021-05-28
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在中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3.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团队,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2021-05-26
经与有关合作方磋商议定,2021年度第二批项目将设立8个指南方向,支持与7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任务数79~82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578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以色列创新署关于2021年度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的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10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为企业;
(2)鼓励中方企业与进入2020年中以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的以方企业开展实质性研发合作,并基于此共同申报 项目;
(3)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4)以方联系人:NofarHamrany,电话:+97235118117,邮箱:nofar.hamrany@innovationisrael.org。
1.2中国和日 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日 理化学研究所合作备忘录》。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拟支持项目数:10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万元人民币。
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者必须是日 RIKEN系统正式研究人员;
(2)项目合作双方须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1.3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JICA)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构关于2019—
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日 国际协力机
构关于2019—2022年共同研究的谅解备忘录的追加事项》。领域方向:环境(含能源)、医疗、减灾防灾。
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日方合作单位仅限在日 境内注册的企业;
(2)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分别向 国科技部门指定的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3)日方联系方式请见网址:
https://www.jica.go.jp/china/office/others/pr/2021.html。
1.4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研究创新合作项目合作协议:《中国科技部和欧盟科研创新总司关于依托共同
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领域方向:
(1)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
(2)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可持续城镇化、气候变化等);
(3)交通;
(4)航空;
(5)新一代信息网络:5G通讯技术、光通讯技术、处理器
(CPU)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量子计算、大数据技术;
(6)智能绿色制造:高档数控机床和智能机器人、电力装备、下一代半导体、增材制造、新能源装备、微纳制造、燃气轮机;
(7)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清洁煤利用技术、海洋风电技术、智能电网技术、氢能燃料电池技术、核能利用与核退役技术;
(8)先进有效、安全便捷的健康技术:生物制药、精准医疗、高性能医疗器械、重大传染病防治(包括科技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抗生素耐药、再生医学、医疗大数据、医疗机器人、老龄化服务技术、中医药;
(9)海洋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深海作业;
(10)航天: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
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
(11)新材料:石墨烯技术、纳米材料、高性能结构与复合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先进轻合金材料、先进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材料;
(12)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13)公共安全:灾害预警与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检测。拟支持项目数:20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方参与优先领域内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
2020计划发布的2018、2019和2020年度指南项目以及地平线
2020计划欧洲绿色新政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 次征集之列;相关指南信息可以登录如下链接查询: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征集指南:https://ec.europa.eu/info/funding-tenders/opportunities/portal/screen/programmes/h2020,
欧洲绿色新政项目申报指南: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0_1669。
(3)单个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
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participants),
即列入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participants”名单。
(4)中欧双方应开展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科研创新合作。
(5)中方单位须提交其参与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申请书的英文版,及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中
方单位提交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不超过地平线2020计划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
(6)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至3年。
(7)欧方项目安排请查询具体领域2018—2020年工作方案:https://ec.europa.eu/programmes/horizon2020/en/what-work-programme;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整体方案: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other/hi/h2020_localsupp_china_en.pdf;中欧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常见问题:https://eeas.europa.eu/sites/eeas/files/questions_answers_on_eu-china_co-funding_mechanism_for_research_and_innovation_cooperation_0.pdf;欧方联系邮箱:Delegation-China-Scitech@eeas.europa.eu。
1.5中国和丹麦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与丹麦创新基金关于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合作领域:
(1)二氧化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研发低成 的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方案,该方案可用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并实现大型工业排放源、废物焚烧厂、沼气厂和生物质混燃热电厂的负排放目标。结合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CCUS能够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解决方案。围绕二氧化碳矿化利用、二氧化碳合成化学品和材料等开展协同技术研发,带动产业低碳科技创新和绿色转型。
(2)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绿色燃料(“电转X”等)。考虑到部分交通和工业部门的碳减排难以获得低成 化石能源替代方案,因此通过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转化成为产品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
(3)气候与环境友好型农业和粮食生产。有效的技术研发和科学的解决方案能大幅减少传统生态食品生产和农业,如畜牧业、施肥与土壤的排放对气候和环境的影响,同时减少对自然的影响。
(4)以塑料和纺织品为重点的循环经济。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提升产品循环利用的数量和质量,并减少对环境和气候的影响。
拟支持项目数:4~5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鼓励中丹两国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且参与企业应提供至少与其获得的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资金;
(2)该项目应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3)该项目应有效整合双边优势资源,重要研究成果和创新活动将在双边科研机构及企业共同承担并实施,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并具备较好的协同效应;
(4)中丹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6)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7)丹方联系人:MartinKyvsgaard,电话:+4561905081,邮箱:martin.kyvsgaard@innofond.dk;SuneDalgaardEbbesen博士,电话:+4561905030,邮箱:sune.dalgaard.ebbesen@innofond.dk。
1.6中国和挪威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挪威研究理事会关于中挪科研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加深对气候和地球系统各圈层之间的相互联系是理解自然和人为气候变化的基础。极地地区对气候变化特别敏感,提高对极地气候及其与全球系统相互作用的认识具有重要意义。拟在以下两个研究方向(可选其中一项或两项均参与)支持联合研究项目。
(1)气候和地球系统模拟及其可预测性。基于现有的软硬件及数据获取基础设施,开展极区海-陆-气等北极环境关键要素的新方法和新技术研究,构建北极地区高时空综合观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信息服务合作研究;采用大数据驱动的模型手段,开展北极典型要素变化及相互作用过程的模拟,进行系统间相关性及系统内耦合机制研究;开展北极区海或陆观测试验合作,提高海冰模型的短期可预测与预报性研究;研究北极及我国高寒区的气候变化及对其典型圈层的影响物理过程,开展北极和高寒区等时空变化的差异性和同步性机制研究。
(2)极地和高山地区的气候系统和水文过程。在格陵兰和南极冰盖、斯瓦尔巴德群岛及北极高山地区开展联合现场观测,大力发展极地卫星遥感监测技术,研制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冻土、冰盖、冰川等高时空分辨率卫星遥感产品,监测极地和高山地区积雪消融、冻土演化、冰盖/冰川水文等要素冻土变化,厘清极地和高山地区地表径流与水储量变化规律,探究极地和高山地区冰冻圈关键要素与区域气候系统的关联机制,评估冰冻圈要素变化对气候系统、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反馈作用。
拟支持项目数:10~12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中挪双方应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仅限高校、科研院所,鼓励多家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申报和参与单位不能为企业;
(2)中挪双方合作伙伴须优势互补、平等互利,项目各方投入力量要基 平衡;
(3)中挪合作单位要签署明确的知识产权协议;
(4)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4年;
(5)项目合作双方需分别向 国的项目征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单方申报项目无效;
(6)挪方联系人:Dr.IngeridFossum,电话:+4722037006,邮箱:ifo@rcn.no;Mr.ThomasHansteen
2021-03-30
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科学技术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及科技局关于开展联合资助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生物技术(癌症防治研究、中医药现代化研究、呼吸道传染病的预防与治疗)、人工智能、新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20~25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约5000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
(1)每个项目执行期为2年。内地与香港相关主管部门各自发布征集通知,双方合作单位应分别向各自征集部门提交项目申请,单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无效。
(2)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联合申报。内地申报单位中至少有一家企业,且企业应提供配套资金。
(3)双方项目申报书的项目名称、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执行年限等信息必须一致。项目申报单位应就该项目已经与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双方合作团队均需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并且分工明确,共同实现相关技术的开发。有多家单位参与申报的项目,各单位应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具有专利、技术标准等科技合作产出;合作过程中应明确交流互访、联合学生培养等任务;经费预算合理;项目实施后形成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作双方已经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其中须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
2021-03-30
参赛企业条件
氢能汽车技术专场赛参赛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不符合参赛条件的,主办单位和评委有一票否决权。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含)以后。
5.前八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专场赛。
2020-09-23
2017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0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