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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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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目标、支持标准和申报条件

总体绩效目标:
2022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分为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示范基地项目、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面上项目)和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类项目。绩效目标:示范推广新品种50个,转化应用新技术200项,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个,年均实现专家在线服务10万次,带动项目区农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产业发展类农业科技园区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重大、重点、一般进行分类支持,重大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园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壮大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高效机械化生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园区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研发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提升园区创新服务能力。
(四)考核指标。
1.重大项目。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示范推广新品种3—5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12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3个以上,集聚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5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2个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30%以上,园区内农民年人均增收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
2.重点项目。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示范推广新品种2—3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8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2个以上,集聚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3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2个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园区内农民年人均增收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
3.一般项目。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1个,示范推广新品种1—2个,集成转化先进适用技术5项以上,建成可复制推广的科技示范基地1个以上,集聚和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平台1家以上,打造区域品牌1个以上,带动园区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园区内农民年人均增收较当地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
(五)有关要求。
1.重大项目支持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培育园区提档升级,重点项目支持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提质增效,一般项目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其培育园区(含阿坝、甘孜和凉山州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
2.由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牵头申报,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公司申报,每个园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
3.须联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报,并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和目标。申报时填写《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并在项目名称后标注“园区项目”。
4.重大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3:1,重点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一般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发展类示范基地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须同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产业技术集成创新。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确定1个主导产业,开展先进适用技术集成、配套,建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区域特色农业品牌。
2.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应用优质专用动植物突破性新品种,转化推广作物优质丰产栽培、畜禽健康养殖、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效机械化生产、防灾减灾、化肥农药减量高效施用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构建种养循环和高效立体种植模式,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鼓励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3.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建设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服务有效供给,打造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新模式。
(四)考核指标。
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集成创新与成果转化。示范新品种1个,推广新技术2项以上,培育1个以上农业产业知名品牌或拳头产品。
2.基地规模。主要粮油作物基地核心区面积15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特色经济作物及林木产业基地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带动连片面积300亩以上;猪年出栏、羊年存栏1000头以上,牛年存栏250头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栏5万只以上,特色水产等养殖水面50亩以上。民族地区示范基地规模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3.科技服务。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点、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创天地、农村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科技在线服务站点等科技服务平台1个以上,拥有定点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及“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科技人员等3—5名,每年开展科技培训活动5次以上,培训技术骨干20名、新型农牧民200人次以上。
4.精准帮扶。直接带动1个脱贫村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25户以上农户,助推农户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辐射带动周边村镇1000名农民增产增收。民族地区精准帮扶指标原则上可缩减50%。
(五)有关要求。
1.由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鼓励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报。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不超过1项。倾斜支持示范基地项目绩效评价优秀县、定点帮扶县,适当平衡在不同区域实施的项目。
4.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示范基地)”,并提供以下材料作为附件:直接带动农户、人口清单以及乡村证明材料。
5.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2:1。申报时须出具自筹配套资金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相关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时上传。市(州)、县(市、区)可整合相关资金,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项目。
6.申报企业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60万元,分3年拨付,每年20万元/项。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3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4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县域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各县(市、区)依托当地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星创天地、专家大院、产业技术服务中心等平台,联合省、市科技特派员,采用“一县一团”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创业培训等技术服务,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成果转化应用;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及企业等,指导、带动农民就业创业,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乡村振兴,增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四)考核指标。
每县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团1个、人数原则上不少于8人,服务领域要涵盖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服务目标要满足县域农业发展科技需求。指导培育壮大1-2个县域优势特色农业产业,指导建立1-2个科技示范基地,指导创建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涉农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家,为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每个乡镇培养科技致富带头人3-5名。开展技术服务30次以上,组织技术培训15次以上,培训贫困农民300人次以上。
(五)有关要求。
1.由各县(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技推广机构、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主体,联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员共同申报。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学专科毕业3年以上。
3.每个县(市、区)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2020年度获得全省通报表扬的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2021年度已获“科技扶贫产业发展类科技特派员服务与创业”项目支持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5.填报《四川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申报书(产业类)》,在项目名称后标注“(科技特派员)”。
6.项目配套资金不作要求。
7.申报企业(转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产业发展类面上项目:
(一)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30万元。
(二)实施周期。
项目执行期2年,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与重点。
围绕区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开展优质高效新品种、标准化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先进适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示范推广。
(四)考核指标。
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覆盖1个脱贫村或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工艺、新装备2项,建立科技示范点1个,开展技术培训4场、200人次,直接带动农户10户、辐射

2021-09-14
支持方式
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支持标准和实施周期

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经费:
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1.重大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2.重点项目:每项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2年1月起。
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电子信息。
1.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重点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通信与射频芯片、存储芯片、电路封装测试、化合物半导体、柔性显示、激光显示、微显示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基础软件与工业软件。重点支持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语言处理系统等基础软件,以及研发设计类和生产控制类的工业软件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人工智能。重点支持虚拟化、资源监控、自动推理、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虚拟现实等核心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信息安全。重点支持同态加密、分布式一致性、去中心化网络、大规模数据容错、敏感数据检测、多方安全计算等关键技术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5.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制造、金融、政务、公共安全、旅游、教育、传媒、环保、交通、医疗康养、物流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二)装备制造。
1.智能装备。重点支持高档数控机床及其关键功能部件、智能成套装备、智能柔性生产线、智能机器人及其关键零部件、增材制造装备及其应用系统、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先进电力装备、先进制造技术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轨道交通。重点支持新型轨道交通系统技术及关键装备、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保障技术装备、高速及地铁车辆安全可靠技术装备、轨道交通关键施工技术装备、轨道交通运输防疫系统及应用、轨道交通节能技术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航空与燃机。重点支持通航整机及民机大部件、航空航天关键复杂结构件、先进航空航天复合材料及加工装备、航空发动机整机及关键部件、燃气轮机整机及关键部件、航电系统、空管系统、导航系统、无人机、智慧机场、航空维修及再制造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4.新能源与智能汽车。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电机、电控、动力电池及材料、智能驾驶或辅助智能驾驶、智能网联、车身轻量化及整车设计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三)食品饮料。
重点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技术及创新产品,优势特色酿造发酵食品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等创新成果中试及产业化,川菜预调理肉制品工业化与特色川菜产业化加工技术及应用推广,马铃薯、杂粮等主食化、糖果糕点加工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白酒、果酒、米酒发酵技术、智能化装备及产业化,新型发酵菌剂及活性培养物的产业化在食品饮料中应用推广,特色食品饮料加工储运过程品质保持及安全风险综合防控技术,大宗食品饮料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
(四)先进材料。
重点支持高性能高等级碳纤维与功能性特种纤维、石墨烯、二维新材料、硅基电池材料、钒钛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导体材料及器件,新型电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电子材料与器件、智能与自修复材料、发泡型复合材料、特种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学薄膜、特种功能陶瓷材料、循环回收高分子新材料、节能环保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五)能源化工。
1.生态环保。重点支持碳减排、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技术及装备,森林草原防火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废水超低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技术及装备,固废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生物环保治理技术及装备,环境修复技术及装备,低品位余热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2.清洁能源。重点支持高效风力发电关键装备及风电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统,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生产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生物质能源发电技术与装备,制氢与储氢技术与装备,高效动力电池材料与器件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3.绿色化工。重点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剂,绿色化工新工艺,绿色分离提纯技术,先进智能化工控制技术及系统,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化工原料及产品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六)医药健康。
1.生物药物。重点支持抗击和防范新冠肺炎药物、抗体偶联等治疗性抗体药物、重要生物威胁病原体疫苗、多联多价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质和多肽药物、血液制品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2.化学药物。重点支持抗肿瘤药物、抗炎抗病毒药物、心脑血管药物、中枢神经系统药物、消化系统药物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3.现代中医药。重点支持中医诊疗康复预防、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新型中药饮片、健康衍生产品、川产道地药材相关产品、中药新制剂、经典名方等示范应用或产业化。
4.医药装备。重点支持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药物制造装备等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七)现代农业。
重点支持地方特色粮油、果蔬、林竹、畜禽、水产等方面的良种良法,川茶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及应用,农业肥料减量增效技术、生物肥料技术、农林产品提质增效加工技术,绿色储运保鲜关键技术,林下经济、高寒地区设施农业、脆弱生态区植被恢复技术、烘干冷链物流技术,以及粮油作物生产机械、经济作物生产机械、畜禽水产机械设备等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有关要求:
(一)重大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应是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3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中试或进入产业化初期,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重点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须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销售收入应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实现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4.转化成果必须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研发计划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业准入证书或检测报告。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阶段,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0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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