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成都市经信局《转发经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及开展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有需要的企业按要求于5月15日之前,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申报或进行复核评价填报。
2020-04-23
1.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家,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4-23
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020-04-23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2020-04-23
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2020-04-23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73号)转发你们,请有需要的企业于5月6日之前,将纸质胶装盖章申报资料5份+电子版光盘一份(Word版+盖章后PDF版)+武侯区项目申报相关事宜内相关文件按要求交至我局。
2020-04-23
第五条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第七条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2020-04-23
1.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家,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4-21
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020-04-21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2020-04-21
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2020-04-21
(一)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荐企业须已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今年申报工作仍采取限额方式,各区(市)县择优推荐,成都市不超过3家。
(三)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及区(市)县工作总结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04-26
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82号)要求,我市共4家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范围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材料要求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
请相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并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其他
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此次参加复核评价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
2020-04-2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四川茂华食品有限公司
2020-04-26
(一)材料。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二)时间。请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并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
(三)我厅将于近期对此次参加复核评价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
20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