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满足《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020-05-13
本次复核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省级工业中心复核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20-05-13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每年200万元。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2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五)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六)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在新都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并于2018、2019年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2020-03-16
在新都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并于2018、2019年获得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企业。
2020-03-16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申报推荐工作。
推荐数量。已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已开展行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4家,未开展认定工作的行业协会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
2021-04-22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2021-04-26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满足《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020-05-13
本次复核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省级工业中心复核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20-05-13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每年200万元。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2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五)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六)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满足《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020-05-13
本次复核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批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填写《省级工业中心复核表》,并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020-05-13
第七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每年200万元。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或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六)工业设计中心人员队伍规模和结构合理,经验丰富,拥有较强的设计研究和创新设计能力,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八)企业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2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具有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四)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省内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五)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经济效益显著,或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六)2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0-05-13
2021年度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重点范围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型材料、绿色食品产业和人工智能+、大数据+、5G+、清洁能源+、供应链+等新经济领域。
2021-08-04
(一)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以工业产品设计或设计生产为主要业务,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已建立工业设计机构并且运行两年以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和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能力。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内部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且成效显著、理念先进、管理科学、运行良好。
5.从事工业设计的工作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6.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7.近两年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2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注册成立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3.具有完善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4.工业设计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5.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近两年获得国内外授权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5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工业设计奖项3项以上。
7.企业2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2021-08-04
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19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
2021-05-13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范围为我省“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满足《四川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符合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基本条件。
2.申报企业如实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