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家,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4-23
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020-04-23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2020-04-23
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2020-04-23
(一)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围绕重点领域,具备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经信技创(2017)3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182.140.197.123:9660)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止2020年5月15日。评审方式采取网上评审。
(二)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完成网上推荐,并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及企业申报材料(纸件2份,具体格式及装订要求见附件)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成都市限额8家。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4-23
(一)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4)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二)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加盖公章)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请各区(市)县认真做好2020年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和复核评价工作,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详细要求见省经信厅通知。
2020-04-23
1.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家,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4-23
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020-04-23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2020-04-23
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2020-04-23
1.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家,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04-21
已认定的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
2020-04-21
此次复核评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企业登录“四川省技术创新平台”(http://182.140.197.123:9666)进行填报,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总结编写提纲》见附件5)并上传附件,网上填报截至5月15日。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做好复核评价工作。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表填写。
2020-04-21
请各有关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将正式文件、复核评价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于5月22日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2020-04-21
(一)根据《四川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推荐企业须已获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按《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今年申报工作仍采取限额方式,各区(市)县择优推荐,成都市不超过3家。
(三)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推荐文件、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及区(市)县工作总结上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04-26
根据《关于报送2020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材料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0〕82号)要求,我市共4家企业参加此次复核评价工作。
(一)复核范围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材料要求
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
请相关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并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
(四)其他
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于近期对此次参加复核评价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
2020-04-26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龙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九工厂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四川茂华食品有限公司
2020-04-26
(一)材料。请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见附件)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光盘一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9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9年会计报表填写。
(二)时间。请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厅,并注明相关负责人员的联系方式。
(三)我厅将于近期对此次参加复核评价的企业进行现场督导。
20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