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接此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的企业请于7月15日(星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三份及电子版(word及盖章PDF版本)报送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逾期将视为放弃申报,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