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发布通知。州科技局会同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具体流程等。
第十三条组织申报。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按申报通知通过阿坝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审核汇总。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材料由阿坝州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推荐单位严格把关。州级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负责申报工作的审核、推荐与汇总,并将汇总表函报州科技局;县市科技部门作为推荐单位的,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并与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会签后将汇总表函报科技局。
第十五条核定公示。州科技局会同州税务局、财政局核定拟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补助额度,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六条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由州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