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1年度四川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2018、2019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3.规上企业同时提供报送给统计部门的2018、2019年度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含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如企业首次入统则只提供2019年度报表。
(二)市(州)补助。
申报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市(州)应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2021年度四川市(州)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上一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经费统计报告;
3.上一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企业明细表;
4.上一年度市(州)财政用于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资金下达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