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四川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开展备案申报工作。申报主体属扩权强县的,由所在扩权强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科技厅出具推荐函,同时抄送市科技局;不属于扩权强县的申报主体请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