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符合《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或德阳市众创空间及“德阳创客”系列活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条件的孵化载体运营单位按要求准备《德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德阳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并于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三、各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于8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