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二)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同时是已认定(或已通过2020年批次市级审核)的四川重点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