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有关要求

  • 发布日期:2023-02-13
  • 来源于:四川省-泸州市-相关政府部门
泸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有关要求

有关要求

(一)评估是掌握工程中心整体运行情况和创新绩效的重要措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中心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工程中心在参评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按要求提供与评估有关的资料与信息,按时上报评估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不按时上报评估材料和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再纳入泸州市工程中心序列。

(二)请各工程中心高度重视、认真准备,真实客观地反映评估期内工程中心的运行状况及绩效。非本评估期、非本工程中心研究方向、非本工程中心研发团队、无佐证材料的绩效,一律不列入评估范围。

(三)评估材料请于2月23日18:00前报送至市科技和人才局高新科,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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