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推荐项目、监管使用。
(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专项补助。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施的增添服务设施设备、推进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服务供给能力的载体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已完成投资额4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建设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单位、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信息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支持、投资融资、知识产权、财会税务、法律咨询、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综合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9年11月-2020年10月实际运营成本6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以奖代补。对在2019-2020年期间获得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每个单位只奖励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