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依托单位性质,依托单位须准备《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学科类)》(附件1)或《绵阳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企业类)》(附件2),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11月12日17:00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2.申报材料经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出具推荐函,并于2020年11月19日17:00前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