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程序
1.业主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区域的经营主体自愿提出奖补设施建设申请,申请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镇(街道)推荐申报。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申报主体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核实申报主体主导产业否符合乡镇产业发展规划。
3.县级部门择优立项。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征集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申请市级核准备案。本次未立项的纳入项目储备库。
4.市农业农村局复核评审备案。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支农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评审备案,项目核查通过后,市级主管部门下达核准备案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启动实施。项目方案一经备案,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地址、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按规定程序报批。
5.县级部门组织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建成后由申报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县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兑现财政补贴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