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及现场核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二)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州)上报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并对经过专家评审的基地进行抽查核实。评审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一周。(三)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