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市(州)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填写《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2),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二)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文件、《四川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等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制作成光盘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