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省级示范基地优先推荐上报。(二)在四川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对入驻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厂房租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