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说明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动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深化知识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停止执行《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中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
附件:1.成都市双流区2023年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2.成都市双流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