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于3月31日前登录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四川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方向进行填报,完成项目入库,然后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编制Pdf版本)报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项目审核。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包括网上审核、纸质资料审核和现场核实),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并于3月31日前将审核推荐文件、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附件1)、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附件3)和示范基地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及对应的pdf版本)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核实,提出本地区拟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项目审核汇总后,按要求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备案。经济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对个别项目进行抽查。
(四)绩效评价。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落实申报表(附件2)中所提出的拟实现目标,届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按照省上统一工作安排,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评价工作,对绩效不达标的,将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