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审核事项
(一)基地名称、申报机构名称是否与认定文件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佐证资料证明为同一主体,市(州)提供说明并盖章。
(二)申报租金减免时间需在2022年7月1日—12月31日以内且在协议租期时间范围内。
(三)房租金额填写口径是否一致,是否与协议租期时间相匹配;房租减免金额计算口径和数据是否一致。
(四)“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房租减免金额合计数与“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减免总金额是否一致(杜绝四舍五入后明细表合计数与汇总表合计数不一致、数据填写逻辑错误等情况)。
(五)示范基地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入驻协议与申报主体是否一致。
(六)示范基地提供的为入驻企业减免厂房租金的凭证复印件资料齐全,能够佐证减免的租金金额。
(七)企业2022年下半年已享受政府其他租金减免补助的,不纳入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