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成性和有效性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主管部门要对辖区推荐项目履行审核把关责任,认真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符合性,规范出具审核推荐意见,切实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上报。
(二)加强监管。各区县(园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有关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资金项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违反规定的,将视情况采取责令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纪违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