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服务业发展壮大
(十二)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2021年以来,首次纳入限上、规上统计范围的服务业经营单位,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批发业,住宿业,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业,教育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濛阳新城办,各镇(街道)]
(十三)支持服务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1年以来,已进行联网直报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规上服务业企业,2022年销售(营业)额、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8%(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业、住宿业企业的零售额年度增速达到18%(含)以上,且零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额外追加2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旅局、市卫健局、市水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濛阳新城办,各镇(街道)]
(十四)支持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2021年起在彭州新设立的销售公司,纳入限上统计当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超过部分0.1%给予奖励,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濛阳新城办,各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