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二十)支持进出口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存量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2022年实现进出口5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5%(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实现进出口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且同比增长2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实现进出口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同比增长15%(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对2022年实现进出口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12%(含)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濛阳新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