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见附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光盘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