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会人员
(一)2023年各区县高企培育库企业(2023年拟申报高企认定的,列入近年高企培育的)技术和财务工作人员各1名;
(二)各区县、高新区科技部门相关负责人1名;
(三)科技服务机构(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管理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各1名;
(四)其他需要参加培训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