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区)经信局对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局。(二)我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一周。(三)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并及时通过我局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