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 发布日期:2021-04-25
  • 来源于:四川省-南充市-相关政府部门
2021年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经信局提出申请,填写《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所在地经信局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填写《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出具正式推荐文件。
(二)请各县(市、区)经信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南充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及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经信局企业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
(三)申报的纸质资料必须按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和要求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四、政策支持
(一)对运营情况良好、服务能力强,且符合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市级示范基地将优先推荐上报。
(二)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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