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凡在阿坝州境内注册或位于阿坝州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项目申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合作协议扫描件在线上传。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企业配套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和自筹能力证明材料(企业牵头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贷款授信证明等),财务数据涉密单位除外。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企业,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和科研失信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中规定的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工作年满三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或工作年满五年以上大学专科专业技术人员。
5.每个项目负责人2023年度项目限申报1项,目前承担有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地方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阿坝州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并向州科技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3.项目申报单位应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30万以上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4.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材料须真实客观。
5.不受理涉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