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征信良好,所在单位近三年无重大安全、环保事件。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全职在崇工作3年以上,且社保关系在崇的科研人员。
3.年龄55岁(含)以下、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至距离退休年限不少于3年。
4.在单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担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省内领先的核心技术。
5.产业领域属于我市主导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相关领域,所在企业属于规上工业企业或成都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人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
1.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获四川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的。
2.近5年各种专利的主要权利人,且专利应用已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近5年承担成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主要或第一完成人;研究技术通过评价的科研成果,并达到或超过省内同类研究水平的主要完成者。
4.所属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5.在国家、省级主流期刊上发表过与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研究文章。
6.对我市的宏观发展战略、产业布局、经济结构调整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和建议,或在重大项目上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承担者。
(三)其他要求
1.原“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崇州市优秀人才”入选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2.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的优秀人才。
3.尚在管理期内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蓉漂”计划、“蓉城英才”计划、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原“产业生态圈领军人才计划”)等国家、省、成都市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再纳入申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