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环节和标准
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的补贴方式,具体如下:
(一)对单季开展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堆沤腐熟还田和秸秆覆盖还田600亩(含)以上的,按照每亩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二)对收储能力3000吨以上秸秆转运中心的秸秆储存库棚按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进行补贴。
(三)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设备购置按不超过50%进行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累加补贴不超过20%。
(四)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肥料化(还田利用除外)、饲料化、基料化和燃料化利用主体(年利用秸秆量在1000吨以上)按照每吨不超过120元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