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境内主板(含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进入创新层企业,累计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北交所上市的企业,累计给予300万元奖励;对首次成功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