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实行限额申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限额8家,市级限额2家,扩权试点县(市)限额1家。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2.申请认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必须具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可直接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