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申请
地方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组织评审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认定及授牌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每年集中认定和授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