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材料包括: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